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政府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放到政府机关食堂。所有接待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并按审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协调、组织、实施。
2、严格坚持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接待标准
1、重要接待用餐一律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不超过30元/人。
2、一般公务接待用餐由相应分管领导审批,不超过30元/人。
3、会议用餐一律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实行食堂便饭制,按11元/人执行。
4、公务接待用餐严禁上烟、饮酒。
5、公务接待可以视情况摆矿泉水。
三、派餐制度
1、公务接待用餐,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按照接待标准审批,然后由党政办人员拿报餐单到政府机关食堂点菜。没有填写报餐单,党政办不安排就餐,费用自理。
2、会议用餐,由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填写派餐单,报书记或镇长审批,然后由党政办人员到政府机关食堂报餐。
四、陪同标准
公务接待用餐由相应分管领导和相关中心、站所对口接待。用餐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⅓,重要接待用餐需书记、镇长陪同的,陪同人数可视情况增加。
五、除特殊情况外,政府机关食堂不得拒绝做餐,出现一次,处罚50元;多次出现,政府解除食堂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并将机关食堂重新发包。
六、本制度自印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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