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袁家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镇综合文化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根据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关于推进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明确文化站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科普知识讲座;
(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三)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组织建立乡镇图书和分馆信息服务平台;
(四)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社会文艺团队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协调开展群众文化骨干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培训,并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保护和传承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展;
(六)配合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和文物保护工作;
(七)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文化站室内部管理制度
1.文化站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上午上班前工作人员要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站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文件柜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电脑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二、文化站设施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备的桌椅、电脑、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乐器、音响、报刊图书等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定期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按照规定操作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要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私自拆卸、移动、擦拭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站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1.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应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文化部发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制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其他人员应在站长的领导下做好分工内的业务工作。
2.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具体指导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健身场所等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协助上级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事故,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4. 要负责抓好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搞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5.负责帮助指导、督促检查各村文化活动的开展。
6.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自身业务活动,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并做好接待群众、设备调试维护、图书馆登记整理、环境卫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务。
五、文化站服务承诺规范制度
1.保证文化站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指导村级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
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协助县文化部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
5.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6.搞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7、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六、文化站向公众开放运行制度
1.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经常性向公众免费开放,免费开放场所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教育培训室等,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2个小时。利用重大节假日,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工作人员要按章操作使用本室设备及声像资料;设备及声像资料仅限室内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4.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5.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6.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7.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按操作规程关闭电脑、电源,关好门窗,注意安全。交接班时,要做好设备检查和交接登记。
八、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1.图书阅览室是为群众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2.读者要自觉做到文明礼貌,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室内一切设施。
3.要保持室内安静及室内卫生,不要大声喧哗,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室内图书、报刊杂志开架阅览,每人限取一份,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读者要自觉爱护书报资料,如发现撕、割或偷盗图书资料者,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
5.群众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收藏的图书捐献出来提供给广大群众阅读。
(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要树立“服务第一,读者至上”,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
2.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管理及装订修补等维护保养工作。如有丢失、损坏图书及超期未还者,要按有关规定索赔。
3.负责办理书刊的借阅、流通及各项统计工作。室内藏书及各种物品每半年定期清点一次。
4.负责图书目录的检查、维护和指导读者使用图书目录,书刊排架要准确整齐、便于检索。
5.负责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问题。
6.负责搞好室内卫生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图书阅览室借阅制度
1.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2.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4.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九、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其他单位使用多功能厅开展活动,要事先到文化站办公室履行手续,经站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6.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7.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9.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10.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十、教育培训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十一、经费保障制度。文化站的建设、维修、设备及图书等资源更新、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
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照县市区文化馆工作人员执行,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建立文化站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镇党委、政府负责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经费投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考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镇文化站业务检查和考核,其结果作为镇人民政府对镇文化站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文化站考核标准由镇党委、政府另行制定。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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