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3〕34号
关于印发《新建镇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镇属部门:
为更好地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现将《新建镇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中方县新建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新建镇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精神要求和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怀化市开展“无欠薪”乡(镇)(街道)及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方县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维护劳动者权益摆在突出的位置,以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非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强化基层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保障各行业领域工资足额发放,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全面实现欠薪“动态清零”或“无欠薪”总体目标。
二、创建范围
(一)工程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道路、交通水利、桥梁隧道、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二)非工程建设领域: 主要包括制造、批发和零售、道路运输、仓储、邮政、住宿和餐饮、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服务、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修理、文化、体育和娱乐,农林牧渔以及新业态等行业。
(三)镇人民政府: 辖区内所有用工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工程建设领域创建标准。
1、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用工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 年。
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可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人,开展担保业务。
4、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5、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6、落实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按照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要求,每月拨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量的 15%,按照合同约定当月不具备结算和计量条件的,拨付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工程造价总额一计划工期(月)x15%。
7、落实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驻地办公区的主要出入口、农民工集中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人社”APP 欠薪问题线索反映平台二维码等农民工的维权渠道等信息。
8、落实监督检查制度。镇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工程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及时上报县人社局劳保大队要求处理。
(二)非工程建设领域创建标准
1、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2、规范工时制度。企业按规定制定工时、休息休假等内部规章制度,合理确定作息时间,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安排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按时支付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原则上用人单位一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预防欠薪问题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6、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三)无欠薪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1、建立劳动用工网格化管理。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终端,对本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与县市区两网化平台互联互通。
2、配备 1-2 名网格管理员或人社协理员。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劳动保障站的职能作用,配备 1-2 名人社协理员,负责本辖区内欠薪投诉的受理和处置。
3、建立本辖区用工台账。对本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登记编制本辖区用工管理台账资料,同时编制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名册,加大欠薪跟踪服务力度。
4、负责本辖区用工单位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用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欠薪案件进行处置。
5、做好舆情处置。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对涉及侵害劳动者工资、社保、工时、休息休假权益的舆情有专人负责跟踪、登记、评估,第一时间向县人社部门报告,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从2023年6月开始,到 2023 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 年6月上旬-6月底)
制定《新建镇开展“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无欠薪”乡镇及行业创建活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分解工作指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行动的积极意义,动员建设施工企业参与创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2023 年7月-2023年11月)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统筹本地区无欠薪镇创建,劳保站要组织本行业开展无欠薪行业创建,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夯实创建工作基础。镇政府与辖区用工企业、项目签订“无欠薪”创建责任书,全面压实创建责任。
(三)评估验收阶段 (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上旬,对“无欠薪”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整理台账,准备评估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建镇“无欠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劳保工作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行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定期召开欠薪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排查化解欠薪隐患苗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行业站所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行业用人单位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建立欠薪隐患排查台账,确保欠薪问题化解在基层。对工作推诿、不作为,影响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发现后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三)畅通化解渠道。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热心接待投诉举报人,实时接办欠薪平台、信访平台、政务热线等转办的欠薪线索,健全欠薪纠纷化解机制,对本辖区出现的欠薪案件,要及时化解处置到位,复杂疑难的重大案件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化解。
(四)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的用人单位配合人社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公示。对严重欠薪违法失信主体,在政府项目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欠薪失信违法成本,使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加强法治宣传。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作为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律进企业”常态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组织建设、承包、施工单位以及非工程建设领域负责人及劳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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