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花桥镇全面严格耕地保护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方县花桥镇委员会
中方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日
花桥镇全面严格耕地保护推行田长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方县全面严格耕地保护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推行“田长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防耕地“非粮化”,防控耕地污染,层层压实保护责任,推进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察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控新增违法用地,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推行镇、村二级田长体系,由乡镇、村主要领导分别作为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田长,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村村有田长、田田有人护”,保护责任全覆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在全乡范围内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格局,确保全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花桥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
设置镇、村(社区)“二级”田长 ,由镇党委书记杨勇芳担任田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田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及正科级干部张乐正担任副田长;村(社区)级设田长、副田长,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田长,党组织副书记任副田长。 镇、村(社区)另设有巡查员,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由所长杨宇峰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1.田长是推行田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承担实施田长制工作总指挥、总调度、总督导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田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2. 副田长是落实田长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田长负责,落实田长安排部署的工作;负责抓好本区域内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责任区域耕地保护的巡查检查,协调督导解决责任区域耕地保护突出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制度;监督考核下级田长职责履行情况,对履职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问责。
3.村级田长负责本村区域内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行为;负责做好耕地面源污染防治、撂荒治理;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和落实;落实护田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内容、政策的管理维护和社会监督员管理制度宣传;协助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本村成员配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4.下级田长对上级田长负责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上级田长对下级田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引导。继续加大田长制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涉及违法侵占农田、耕地抛荒、开发后备耕地、杜绝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自发做到不违法侵占农田、不耕地抛荒。在永久基本农田显著位置设立田长公示牌,公布田块范围、田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守耕地红线,确保数量不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数量不减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上图入库、落地到户,明确保护人和保护责任,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和约束,鼓励引导新增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稳定和拓宽建设性补偿资金渠道,完善建设性补偿管理机制。
(三)坚持用养结合,确保质量不降。积极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不断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制定轮作休耕实施方案,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预留后期管护资金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四)强化规划管控,确保用途不变。编制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粮化”,严防耕地“非农化”。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非农业设施。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式生产、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加强监管保护,确保耕地安全。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耕地污染防治监管。严格管控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选址。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壤保护和利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调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
(六)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有效。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规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加大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乱占耕地的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形成查处合力。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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