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阳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灭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迅速扭转我镇2022年森林火情、火警频发的被动局面,开创2023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新局面,力争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二、奖惩对象
各驻村领导、镇林业部门全体成员、村支两委干部及全体护林员。
三、奖惩措施
(一)处罚情形及措施
1、驻村领导。所联系的村每发生一起未经审批违规野外用火,对驻村领导罚款50元,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下罚款100元,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罚款200元。
2、镇林业部门成员。所负责的村每发生一起未经审批违规野外用火,对负责的干部罚款30元,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下罚款50元,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罚款100元。
3、村支两委干部。所负责的片区每发生未经审批违规野外用火,对片区负责的村干部罚款30元,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下罚款50元,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罚款100元。
4、护林员。所负责的责任区每发生未经审批违规野外用火,对责任区护林员罚款30元,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下罚款50元,过火林地面积20亩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罚款100元。责任区30日内发生3起火警、火情或一周内发生2起火警、火情的,对该责任区的护林员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驻村领导、村支两委干部进行约谈:
1、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0亩以上或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的;
2、30日内发生3起火警、火情或一周内发生2起火警、火情的;
3、因看守不力,导致复燃的;
4、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情形。
(二)奖励情形及措施
给全年未发生森林火警、火情的村奖励3000元;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所负责村全年未发生森林火警、火情的,对该工作人员给予500元奖励;护林员所负责区域全年未发生森林火警、火情的,对该护林员给予300元奖励。
四、奖惩兑现时限
所有奖励及处罚情形在奖惩对象发放年终绩效奖时兑现。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镇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中方县泸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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