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阳镇2025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泸阳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在2025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继根
副组长:向乃文
成 员:陈先利、陈先华、薛戈、潘平、黄华、丁小红、黄志军、张华、聂青平(派出所所长)、杨长青(供电所长)、各村(居)委会书记及各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陈先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和信息收集。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1.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镇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法违法用工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的。
(10)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超标经营和归店经营、非法储存、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深挖源头严厉打击。
2.深入排查治理 17 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的;
(14)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5)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16)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7)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18)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超层越界开采;未按设计组织设生产,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边坡超陡、平台宽度不足;尾矿库违规取沙、放矿、筑坝以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未按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火工品;假借生态修复和整改等其他名义进行偷挖盗采。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等情况;经营许可证到期仍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交通运输。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4.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5.危险化学品。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精细化工企业未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未开展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未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老旧建筑和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小生产加工作坊】、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四)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四、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方案共性个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五个一”:①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②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③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④当一天安全检查员⑤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十个一次”:①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动员会;②每年召开一次工作讲评会;③每年签订一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④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⑤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⑥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⑦每年给全体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⑧每年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⑨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⑩每个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违”:①违规作业、②违章指挥、③违反劳动纪律
(二)政府层面。结合本地实际,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部门层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坚持“严准狠实”作风,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集中曝光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约谈曝光等制度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零容忍”,严格“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执法措施,堵塞漏洞、强化治理。
“四个一律”:①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③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④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企业安全日”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宣传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落实有关奖励规定。要创新工作手段,积极采取遥感、航拍、电子监控设备、电力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明确职责落实。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严格事故查处。各村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开展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重点打击。要将日常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做到“四个一律”。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坚决限期整改。各村组、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准、狠、严”地予以打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专项活动期间,镇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将向全镇通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镇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审 郑燕;二审 向穗;三审 焦一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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