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泸阳镇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综合绩效考核(100分)
1.日常考勤(30分)
(1)严格实行钉钉打卡考勤制度。干部职工按时签到签离,考勤结果由党政办每月公示一次。干部职工请假、出差须在钉钉上申请通过,且作为出差报销的唯一凭证;使用个人车辆下村的干部职工,需填写下村审批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镇财务室,作为下村报销的主要凭证。
(2)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旷工的每天扣2分,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被市、县、镇纪检(督查)部门发现通报的,分别扣5分、3分、1分。
(3)经党委政府同意不在镇政府钉钉打卡的干部职工(比如聂家村片区、屠宰场、征拆办干部职工等),必须在所在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勤管理。未经党委政府同意拒不参与钉钉考勤的干部职工由镇纪委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2.驻村工作(20分)
驻村工作总分为20分,分数评定由驻村领导负责。
3.民主测评(20分)
由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年度测评打分,共20分。
4.领导班子测评(30分)
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被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年度测评打分,共30分。
5.加减分
(1)个人因工作被国家、省、市、县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8、5、2分。
(2)业务工作获国家、省、市、县上级部门表彰通报或在会上典型发言的,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加10、8、5、2分;工作排名落后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在会上做表态发言的,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分别扣10、8、5、2分。
(3)个人发表新闻稿分别被国家、省、市、县平台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2、1、0.5分,同一篇文稿不重复加分,由个人上报党政办。
6.考核结果运用
(1)得分计算。每人每年基础分100分,奖励加分可以与被扣分数相抵消,年终个人考核按照实际得分计算。
(2)结果运用。一是累计分值作为年终推先进、评优秀的重要依据;二是本年度内凡是被负面通报的同志,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三是考核综合得分与年终绩效挂钩。
(二)优秀个人评比(不包括党政领导班子)
设立优秀个人30名,原则上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站(所)负责人考核
根据站(所)负责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设定优秀、良好、称职三个等次,由高分到低分按30%、40%、30%的比例分别确定三个等次人员。
(四)应急值班管理考核(100分)
1.实行纸质签到管理,按季度公示值班情况;
2.应急值班包括工作日晚上值班和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按时签到,工作日晚上值班签到在下午6:00前,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在上午9:00前,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能离开镇辖区范围,原则上要求住镇,如需紧急集合在15分钟之内赶到,请假的须自行找人代岗。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紧急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的每人次扣1分,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的每人次扣5分。
本办法由泸阳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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