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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综执罚决〔 2023 〕 015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3-12-28 13:03 【字体:

中方县桐木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桐政)综执罚   2023   015

被处罚单位中方县桐木镇**木业

单位地址中方县桐木镇黄松坳村**组

法人代表:潘*科   联系电话:13217****96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21日10时12分,在对中方县桐木镇**木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在生产车间内使用明火取暖。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  8201 4450 0000 00675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刘朝龙              周东东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中方县桐木镇人民政府(公章)

2023   122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中方县桐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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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桐木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