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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镇罚字〔2025〕第1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5-07-18 10:37 【字体:

中方县中方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镇罚字〔2025〕第11号

当事人:湖南天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H,法定代表人:张*。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天星东路(阳光地带)9栋36号。

2025年7月4日下午,我镇执法工作人员在中方县牌楼片区顺生加油站前400米处发现一台货运拖拉机在倾倒垃圾,经现场初步调查了解货运司机是受雇拖运倾倒垃圾。因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我镇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中方县牌楼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9日签订合同,由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中方县牌楼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站管理范围的河面进行清渣承包施工。合同约定由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对电站范围内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及垃圾外运。2025年7月4日,中方镇竹站村货运拖拉机司机潘*发受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雇佣,对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河道清理施工现场(垃圾池)的垃圾(主要成分为泥土、木渣、树枝和生活垃圾)倾倒在中方县城镇规划区内中方镇牌楼片区顺生加油站前400米公路旁。至被发现时已倾倒三车,另一车还未倒卸时被执法人员制止。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资格。

2、中方县牌楼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曾*、货运拖拉机司机潘*发、湖南天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的调查笔录,共同证明倾倒垃圾的事实。

3、倾倒垃圾现场指认照片两张,证明倾倒垃圾的来源及倾倒垃圾的地点。

4、牌楼电站河面清渣合同,证明中方县牌楼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渣施工及清渣垃圾外运由湖南天浩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

湖南天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电站河道清渣及垃圾外运承包方,雇佣货运拖拉机潘*发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定地点,在城镇规划区公路旁倾倒河道清渣施工的垃圾,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市区垃圾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并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沿途撒落”的规定。2025年7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镇罚告字〔2025〕第1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你(单位)可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方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51项执法授权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 5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 1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九)项: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倾倒的的垃圾(注:至今已清理了倾倒的垃圾),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中方农村商业银行,:8201***********75)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以自接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方县中方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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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中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