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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镇罚字[2024]11号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8-08 10:59 【字体:

中方县中方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镇罚字[2024]11

被处罚人:*50岁、小学文化、系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齐公坳组村民,现在家务农,身份证号码:4312********202041, 电话号码:150****8253。

2024年5月11日,中方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当事人毛*妹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齐公坳组修建一栋建筑物,因涉嫌未批建设,我队于2024520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毛*妹于2024年4月未经批准,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新齐公坳组自有住房旁边拆除原有厨房,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修建建筑物占地面积48.3m2,砖混结构,已建三层,建筑造价4万元(当事人认可的工程投入)。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 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有明确的违法主体责任且当事人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询问调查笔录、地类图班、宗地图、现场勘测航拍图片、现场勘测图、原厨房照片,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事实,建(构)筑物位置事实;

3、以上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与其他证人均已签字质证。

    以上证据已质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2024年719日,我单位对该案进行了会审,认定该行为为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并于2024年7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中镇罚告字[2024]第1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单位认为,当事人毛*妹在2024年4月,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处工程造价6%的罚款,共计处罚款2400元整大写:贰仟肆佰元整)

    履行方式及时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你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开户银行: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20***********675)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本単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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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中方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