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18-04-03 00: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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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公开制度

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城管执法部门的信息,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建设“服务城管、责任城管、法治城管”, 为确保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班子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大队机关各室、大队法制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

1.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是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设置等基本情况。责任部门:大队办公室。

2.法律法规类信息,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本级的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大队办公室、法制股。

3.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有关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大队有关室。

4.行政审批类信息,主要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责任部门:大队有关室、大队属有关单位。

5.行政执法类信息,主要是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处罚程序。责任部门: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法制股。

6.收费管理类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责任部门:办公室

7.基本建设类信息,主要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责任部门:相关室、大队属有关单位。

8.便民服务类信息,主要是监督投诉电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责任部门:相关室、大队属有关单位。

9.工作动态类信息,主要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检查等情况。责任部门:相关室、大队属有关单位。

10.对内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大队机关管理制度、财务收支报表、干部任免奖惩、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责任部门:相关室、大队属有关单位。

(三)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报送。

1.建立健全由大队分管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大队机关各室、大队属各单位办公室是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2.大队机关各室应主动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府信息及时汇总到大队办公室,对公文类信息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3.大队属各单位办公室应及时审核、报送本单位新产生或掌握的政府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领导签发、确认的各属性政府信息按《条例》的规定进行编目。

(四)政府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局属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按《条例》规定,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的要求进行。

3.对市政务公开办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报市政务公开办。

(五)政府信息的统计和归档。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数量统计。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视情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3.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中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

(一)政府信息的发布形式。

1.单位公开专栏;

2.便民服务手册、服务指南。

(二)政府信息发布的原则。

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散收集制作、统一审核公开”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

1.建立健全办公室负总责,各相关室、大队属各单位参与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2.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相关室分散收集制作,办公室统一审核公开和发布。

3.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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