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了搞好我县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8]37号)文件要求,对中方县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概述: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2018年我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为1000户(实行货币安置),安置人口3179人,涉及拆迁面积约24.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2亿元。主要集中分布在铜锣(鸭嘴岩)550户;龙井村(怀黔路以西,荆坪大桥以东集中的院落)150户;中方集镇300户,解决原中方镇开发建设的南组团的安置户。截止目前,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1000套,开工率100%。2018年我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400户(较去年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0户),按照《中方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方县2018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批复。各社区(居委会)、中方镇人民政府、民政局、房产局逐步对申报2018年第一至四季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按照每户250元/季度的标准发放。第一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74户(新增70户,退出42户,发放补贴资金6.85万元)、第二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70户(新增0户,退出4户,发放补贴资金6.75万元)、第三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96户(新增37户,退出 11户,发放补贴资金7.4万元)、第四季度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73户(新增89户,退出12户,发放补贴资金9.325万元)。全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 400 户,新增 196 户,退出 69户,全年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30.3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资金投入数额 | |||
合计 | 其中: |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县级配套资金 | |||
总计 | 63746.325 | 3801 | 262 | 59683.325 | |
一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62000 | 2912.675 | 58825.325 | |
二 | 配套基础设施 | 1716 | 858 | 0 | 858 |
三 | 租赁补贴 | 30.325 | 30.325 | 0 | 0 |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目标
重点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即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为1000户(实行货币安置),开工、基本建成、完成棚改项目融资贷款工作,启动征收安置协议签订工作以及租赁补贴的发放400户等工作。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为今后安排财政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同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县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1)目标导向、依法评价。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绩效目标为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2)科学规范、分级实施。评价方法和指标设计科学合理,评价流程统一规范,评价数据真实准确;实行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的分级评价制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线、以县(市、区)自评为基础、市(州)初评、省级再评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全面真实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
2、评价指标体系
(1)资金管理。包括市(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渠道筹集本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资金支出是否及时,以及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等;设置了上级资金申请、本级资金筹集、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合法合规性等指标。
(2)项目管理。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年度计划的申报、信息公开和创新管理,以及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指标设置了规划计划编制、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创新管理、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等指标。
(3)项目效益。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分配入住情况等。设置了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工目标完成率、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分配入住率等指标。
(4)居民满意度。包括棚户区改造拆迁满意度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等。
3、评价方法。
(1)自评。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房产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上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附带评分依据,最终形成本地区自评报告,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复评。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市(县)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对全省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自评,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根据指标因素评价计算得分。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评价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含)-90分为良好;60(含)-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2018年11月5日前,县财政局、县房产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综[2018]37号),提出项目单位自我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现场评价等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
2018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绩效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检查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验收及档案管理等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现场评价。现场评价抽查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063万元,占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总额的100%;项目数2个,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数的100%,并在2个抽查项目上开展了实地调查文件30份。
3、分析评价。
通过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棚户区改造居民、社会群众走访调查,社会群体大部分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好处”的惠民工程,该工程资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低收入和低保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又通过项目建设拉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我县社会和谐和经济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资金管理方面(考核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上级资金申请(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18年1月份已向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完成中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申报。
2、本级资金筹集(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2018年,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融资贷款5.6亿元,在县、市两级农发行的帮助指导下,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前期相关资料已于今年2月通过省农发行贷审会。按照省农发行融资贷款的相关要求积极准备融资贷款前期资料,坚持两项工作同时开展,确保拆迁安置工作和融资贷款工作顺利完成。截至10月,我县共筹措资本金51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913万元,省级配套262万元,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等既定渠道筹集资金3073万元),农发行按照比例贷款18400万元,贷款到位资金率32.85%。
3、资金支出进度(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2018年,县本级累计到位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基础配套设施资金以及省级配套资金4063万元。截止2018年10月底,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已按项目进度全部拨付到位,资金拨付率100%,未出现截留、挪用等情况。
4、管理合规合法(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按照中央、省政策规定,我县对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资金管理,取消了原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纳入国库管理,专款专用。并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开设了项目资金专户,确保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项目管理方面(考核分为15分,自评得分15分)
1、规划编制(分值5分,自评得分4分)。我县按照相关要求,在《中方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2013-2017年中方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又编制了《中方县2014-2020年住房保障规划》、《中方县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三年行动计划》,为我县今后几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了发展方向。按照上级要求和实际需求,我县参照市住保办的相关文件,实施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2、政策和规划公开(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3、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
(三)项目效益方面(考核分为55分,自评得分55分)。
1、开工目标完成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截止2018年11月5日,我县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开工1000套,开工率100%;按照目标责任状基本建成300套,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按季发放完成住房租赁补贴400户,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3、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通过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中方县现有公租房2978套(不包含购改租100套),已分配入住2767套,分配入住率达92.9%。
2018年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目标任务为300套,目前实际分配311套,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已报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2017年当年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户数99户,当年进入实物配租保障户数99户,租赁补贴发放共计申请户数400户,实际发放累计户数400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均做到了应保尽保。
5、工程质量(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棚改安置项目质量符合标准,均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未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四)居民满意度(考核分为10分,自评得分10分)。
1、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按照上级要求抽查共计80户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和收集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满足度测评,满意度达100%。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抽查和召开座谈会,满意度达100%。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以上自评,2018年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评分为99分,扣1分。扣分内容为一项:年度计划未体现政策导向,即规划和年度计划未体现鼓励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性住房。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湘财综【2017】43号)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的设定,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居民满意度等综合分析评价综合得分为99(祥见附件一),财政支出绩效为优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针对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成立了中方县棚户区改造暨城北互联互通工程指挥部。按照上级部门提出“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总要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县征收安置办协同各区域内的村组负责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完成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摸底入户调查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实行每半月一调度,一周一总结,以鸭嘴岩、半岛拆迁安置为第一重点区域,中方、龙井为第二重点区域。指挥部分二个拆迁组,一组负责负责鸭嘴岩、半岛区域,另一组负责中方、龙井区域。两个拆迁组统一工作思路和措施,统一标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2、积极征集棚改安置房源:根据县城规划区各开发商提供未销售住房实际情况,征集安置房源共15个小区,计3234套住房,供拆迁安置户自主购买。为了尽快完成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的进度,我县采取先安置再拆迁的方式,可节省过渡费用和避免其他问题发生,房屋拆除经多部门验收后方可支付拆迁款。对2018年的安置房源采取定量统一组织修建采购的安置房源(指挥部将统一收集购房券,对房屋采取抽签模式分配),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为了确保安置房源充足及品质有保障,同意对安置房源法定手续齐全,无不良抵押或债务,并能按期开工、竣工、交付使用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企业,由经投委托开发商定向开发,房屋的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平方米,调整到2200元/平方米,合作的安置房源建设项目只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不得对外出售。棚改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严格按文件执行到位,不打折扣。同时,加快棚户区改造区域的宣传力度,按时完成安置对象的征收协议签订和拆迁安置工作,确保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本金配备不足,导致贷款不到位
棚户区改造融资贷款的资本金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受益的提取。近年来,由于我县房地产不景气,土地出让甚少,无资本金配备。加之,今年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政府不得新增债务,我县财政重点是保工资、偿还旧贷本息,财政一次性足额解决项目资本金非常困难。2018年棚改贷款共需资本金15518万元,目前尚有缺口7683万元(不包括第一年建设期利息2700万元)。
2、安置工作滞后,导致棚改工作进展慢
近几年,通过棚户区改造和异地扶贫搬迁我县存量住房基本已消化,我县房价逐年上涨。今年我县住房均价约2600元/平方米,新开盘的楼盘如中方明珠开盘成交最低价3300元/平方米,最高达4200元/平方米。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利润空间太小,加之付款方式太苛刻,不愿意参与棚改。少数愿意参与棚改的项目或多或少存在遗留问题,急需政府协调处理好后才能开工建设,有的是因为征拆工作滞后、有的是因为要调高容积率,有的是因土地未挂牌等等。目前仅与学府新苑和一号财富签订棚改合作协议,房屋建筑面积40658平方米,房屋334套,正在建设,需明年10月交付。许多棚改安置户因看不到房源,选不到合适的住房,不同意签订房屋征拆安置协议,棚改工作进展较慢。
(三)、相关建议
1、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促使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和执行单位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制度,对于发现违纪问题,监管部门要及时制止及纠正,必要时给予相应处罚,避免问题的发生。
2、继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改造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困境,提供保障功能和水平
为确保我县入住公租房的中低等收入住房困难户长期安居乐业,以及乡镇支农、支教、支医人员安心基层工作,请求上级部门在公租房后续管理方面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我县保障部门的公租房物业管理机构运行,统筹部署,化名为片区,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对各乡镇、教育、卫生公租房等得到有效保证,确保公租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收缴到位,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应科学预算运行收入是否足以抵补运行成本,缺口部门应纳入到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资金,以保证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正常健康运转,使我县保障性住房这项民生工程长期深入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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