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三)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讲求效益的原则。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组织与职责
(一)成立县残联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组 长:杨司永 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周雄伟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成 员:蒲仕勇 分管负责人
杨莉芳 康复股负责人
孙柏乐 就教股负责人
俞俊宏 维权股负责人
肖宏 办公室负责人
杨晨璐 财务负责人
袁长城 纪检专干
(二)各相关主体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采购计划、重大采购事项;指导监督采购活动;研究决定采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业务股室(采购需求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明确的采购需求与技术规格;负责或牵头起草采购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负责合同项目的具体履约管理与验收。
财务室:负责汇总审核采购预算与计划,报送审批;负责采购项目的备案、报批等;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
办公室(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内部日常监督。
三、采购流程管理
(一)业务股室根据预算和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结果也需及时向党组报备。需求业务股室负责项目具体需求的提出、履约过程的跟进及验收工作。
(二)采购实施过程中,业务股室(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采取询价、比选、抽签或轮候等方式。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及货物、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取询价比价方式,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选取最优方案。
(三)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及货物、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采购。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列入单位采购“黑名单”,原则上不再合作。
(五)财务室负责指导采购程序合规性,办理报批备案及资金支付。各股室须加强协作,确保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完成。
四、监督与相关要求
(一)县残联政府采购活动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办公室(监督委员会)负责内部日常监督。
(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恪尽职守。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偏差,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规依纪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残联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最新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