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市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增强单位的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中方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支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财绩〔2024〕1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其直接目的一是全面了解2023年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在实践中检验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绩效评价指标的建立和完善。
二、评价对象及单位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二)基本情况
1、部门(单位)概况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属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康康复股、就业教育宣传文体股3个职能股室,下设残疾人服务社、残疾人康复站、残疾人用品用具站3个二级机构。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0人。2023年末实际在岗在编人数20人。
2、部门(单位)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有关法律法规、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等管理制度和办法。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定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收入管理内部控制》、《支出管理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较为规范,资金拨付有较为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虚列支出情况。
(三)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安排、管理、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3年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77.19万元,调整预算为291.67万元,实际支出291.67万元。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 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
2、项目支出
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366万元,调整预算为259.74万元,实际支出259.74万元。支出的具体情况如下:
残疾人康复项目决算支出53.54万元,主要是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具假肢等、为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服务等;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支出决算数88.66万元,主要是扶残助学、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培训等;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决算数48.4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残疾人困难生活临时救助、残疾人动态更新调查等;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决算数1.71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公益性岗位;政府性基金决算数66.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决算数0.83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和协税护税奖励等。
三、组织管理
按照“谁管理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成立由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司永任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蒲仕勇任副组长,杨晨璐、曾元香、肖宏、孙柏乐、杨莉芳、俞俊宏任成员的中方县残疾人联合会绩效自评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杨晨璐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四、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3.《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
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绩〔2021〕4号)
5.《中方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财绩〔2024〕174号)
四、评价内容
1.预算配置。包括:在职人员空置率、“三公经费”变动率等。
2.预算执行。包括:预算完成率、预算控制率、结转结余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完成率、政府采购率等。
3.预算管理。包括: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等。
4.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固定资产登记率、固定资产利用率等。
5.职责履行。包括: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等。
6.履职效益。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评价工作计划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包括前期准备、部门自评和资料送审三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7日)
制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
2、部门自评阶段(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1)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中财绩〔2024〕174号 附件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认证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2)根据本部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和履职等情况,撰写自评报告,确保报告内容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对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资料送审阶段(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
自评完成后,将相应的纸质档、电子文档报送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六、结果运用
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对财政局通报的审核情况高度重视,作为后续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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