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产业开发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中方产业开发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围绕全国、全省、全市及全县两会,两会等重大活动,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精准研判,优化措施,统筹推进中方产业开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根据历年火灾特点和辖区实际,专题研判产业开发区冬春消防安全形势,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全国两会,两会结束)。各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全国两会,两会结束至3月底)。产业开发区对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1.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行动期间,针对社会单位“九类重点整治”情形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提示、警示、宣传等多种手段,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2.紧盯重点领域防范。要加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要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厂中厂”混合生产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3.推动重大隐患销案。对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动整改销案。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二)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参照自建房的排查模式,产业开发区全面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围绕企业食堂等使用燃气场所进行检查、复核,确保隐患是否排查到位、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检查查复核情况留档备查。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产业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产业开发区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上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从源头上抓好燃气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对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存在违规经营、存储行为,企业食堂存在燃气管网连接不规范、气瓶超量储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的,一律函告当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倒查供气企业责任。
3.严肃惩处违法行为。严厉惩治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1.聚焦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风险。产业开发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敲门行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指导整改不安全取暖行为和隐患。
2.聚焦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风险。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协同发力,协助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强化现场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对因违规动火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责任。
3.聚焦城市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深化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集中排查整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火分隔和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
4.聚焦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风险。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两会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现场措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1.普及消防常识。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上门行动”和义务培训组织,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发动企业自身力量,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2.加强警示提示。发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以及历年冬春季节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员工。
3.广泛培训演练。行动期间,产业开发区开展1次辖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明确防范工作重点、讲清法律后果,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尤其是加强消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电气焊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门培训,并在行动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灭火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全力加强冬春季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做好灭火救援准备。针对本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1次实用管用的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
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消防水源开展普查,督促企业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3.严格进行执勤战备。产业开发区各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待命状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在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第一时间出动赶赴火灾现场。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疏散演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确保厂区内消火栓的完好率达到 95%以上,保持水压充足。厂内消防水池要保持消防水源充足,要加强消防水泵的维修保养,确保消防水泵处于完好状态。消防水压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的企业,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确保消防应急水源和设施设备能满足救援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综合治理。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形成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监管合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检查薄弱环节,采取“拉网式”检查,务必要求对所有企业全覆盖,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确保检查出的隐患闭环,难以短时间整改到位的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消防部门,以寻求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强化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严格督导问效。行动期间,县安委办将组织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工作通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排查治理不深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效果,切实提升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质效。产业开发区各部门、办公室务必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相关活动材料上交社会事务部,以方便数据统计。
中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附件2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求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群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3
中方产业开发区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 情况 |
一 |
动员部署 |
1、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方案等形式,完成冬春消防安全防范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方案。 |
办公室 社会事务部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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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实际,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判辖区冬春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责任清单及时上报。 |
办公室 社会事务部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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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
3、对社会单位“九类重点整治”情形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提示、警示、宣传等多种手段,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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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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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强化属地管理,指导“厂中厂”混合生产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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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
6、对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推动整改销案。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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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
社会事务部 |
2023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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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8、参照自建房的排查模式,产业开发区全面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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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点围绕企业食堂等使用燃气场所进行检查、复核,确保隐患是否排查到位、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检查查复核情况留档备查。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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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产业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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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业开发区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督促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上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从源头上抓好燃气安全监管。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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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部门对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存在违规经营、存储行为,企业食堂存在燃气管网连接不规范、气瓶超量储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的,一律函告当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倒查供气企业责任。。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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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厉惩治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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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产业开发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敲门行动”(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指导整改不安全取暖行为和隐患。”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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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配合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协同发力,协助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强化现场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对因违规动火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责任。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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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深化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集中排查整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火分隔和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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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两会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安全管理,落实现场措施。 |
社会事务部 |
适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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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
18、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上门行动”和义务培训组织,教育引导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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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发动企业自身力量,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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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
20、发动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以及历年冬春季节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员工。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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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动期间,产业开发区开展1次辖区企业消防安全培训,明确防范工作重点、讲清法律后果,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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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尤其是加强消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电气焊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门培训,并在行动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灭火疏散演练。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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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全力加强冬春季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
23、针对本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1次实用管用的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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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消防水源开展普查,督促企业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1次全面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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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产业开发区各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待命状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在接到报警或调度命令后第一时间出动赶赴火灾现场。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疏散演练。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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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加强消火栓的维修保养,确保厂区内消火栓的完好率达到 95%以上,保持水压充足。厂内消防水池要保持消防水源充足,要加强消防水泵的维修保养,确保消防水泵处于完好状态。消防水压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的企业,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确保消防应急水源和设施设备能满足救援需要。 |
社会事务部 |
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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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总结考评 |
27、对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上报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总结。 |
办公室 社会事务部 |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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