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3-08-08 09:19 【字体:


各内设部门、派驻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监督管理,防止干部职工“八小时”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全方位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在公众中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中方产业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含派驻机构、临聘人员)。

三、行为规范

(一)“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

2.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4.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微信、微博、社交网络等媒体发表敏感言论、文章以及转发各种小道信息。

2.出入低俗、奢靡的休闲娱乐场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组织或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娱乐活动。

3.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参加或在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战友会等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内担任职务。

4.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相互吃请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

5.不注重个人言行举止,发生酗酒、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酒后滋事等影响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或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6.参加非法、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参与各种迷信、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乱纪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

7.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等。

8.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9.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

10.利用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本人或亲属生日、子女升学等时机大操大办、收受礼品、敛财敛物。

11.做出其它损害中方产业开发区形象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四、监督管理

将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并分层级加强监管。分管领导对下属干部职工有违规行为,且影响较轻,尚不够党纪政务处分的,进行警示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及承诺。主要领导对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相关室做出书面检查。园区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核查。

五、问责追责

干部职工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一经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实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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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