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事项
1.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重要文件、指示以及审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
3.全局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等事项;
5.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及大额资金(5000元及以上)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
6.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决策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由责任股室(单位)拟定供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决策的方案等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先由局法制股提出书面意见,与责任股室拟定的有关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2.列入议题。局党组会议的议题按《中方县统计局党组会议议题提交办法》确定。
3.提前通知。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4.讨论决定。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得记入票数。局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需要发的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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