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股室及干部职工的职责,现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三、固定资产的界定
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及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仪器设备、家具用品、文体设备、图书资料和其他固定资产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申请固定资产添置的股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财政局固定资产配置限额规定,按照本局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审批程序,按政府采购标准采购。
五、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职责分工。固定资产管理主要由办公室负责,内设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从购到销的登记、管理等工作。计算站负责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及保管;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机构内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清理、报备等工作。各责任范围内发生固定资产变动,及时书面汇报资产管理员备案。
(二)保管维护。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分发至各股室的固定资产由各股室负责日常维护;大小会议室的电子设备、音响设备由计算站负责维护;其他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
(三)清理备案。局办公室每三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清查盘点内容包括账账、账物的核对,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变动。固定资产使用人因职务或岗位变化,固定资产需要进行交接的,出具书面材料,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备案;因离退休或离岗的,提交交接材料,固定资产交由办公室收回核定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固定资产赠与。由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局务会批准,并登记备案。
(三)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由相关管理股室、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和局纪检办进行鉴定,查明非正常损失原因,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班子会批准。如人为原因,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固定资产报废。对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管理股室按照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政策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同意,由资产管理员按程序报财政局批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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