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中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特制定各成员单位如下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
负责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协调,督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按照上级部署,全面完成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向县政府领导传递需要领导决定的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安排县领导参加有关经济普查活动,召集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协助落实普查经费;组织领导成员单位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负责提供全县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单位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负责做好本系统宣传、普查登记;参与相关普查数据审核;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统计局
牵头做好县经普办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业务指导、问题答疑和有关业务协调;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组织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审核、评估、验收、上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普查公报的撰写和发布;负责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经济普查的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协同县经普办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宣传规划和宣传提纲;组织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在普查准备、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资料开发和应用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融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协调文化产业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单位普查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
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协调网格员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五、县委网信办
负责组织网络媒体开展有关宣传,扩大传播效果;统筹协调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普查舆论监测和应对,处置网上有害信息;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六、县委编办
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原则,负责提供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单位名录资料;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做好有关单位的清查、登记、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组织、协调、督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时参加驻地普查登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全县普查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能源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督促企业按时参加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协助做好重点服务业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的清查、登记、审核工作;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提供按照“多证合一”工作机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资料、注吊销和停产停业等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资料和年报资料,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比对核查;选派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九、教育局
⠼/span>⠼/span>负责提供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大中专院校名录资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上述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驻地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单位名录资料,督促上述单位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资料;负责提供辖区内部门管理的婚姻与殡葬服务、养老服务、彩票经营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县司法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律师执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名录资料;督促上述单位按时参加驻地普查机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协助做好相关单位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县财政局
协同做好县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法人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技工教育培训、技能培训、民办职业技能学校、教育辅助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单位名录以及社会保障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协助做好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普查电子地图所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提供地图技术审查服务;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六、县住房和城乡建筑局
⠂ 负责提供取得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资质企业名录资料;负责提供“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中记载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单位资料;协助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单位清查、查找、登记、结果比对和评估认定工作;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 ⠼/span>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单位及个体户名录资料;提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名录资料;提供出租车管理站名录资料及从事出租营运车辆的个体户名录资料和所有名录库资料核实工作;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提供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托管主体、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 ⠼font face="黑体" >十九、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所管理的工业企业名录资料;提供辖区内管理的港澳台和外商企业、有进出口业务企业、贸易经纪与代理、会展、服务外包单位名录;提供辖区内农贸、专业市场和成品油销售企业名录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拍卖、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业、二手车交易和有资质的机动车拆解利用、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名录资料;提供各类电商产业园、网络实体店、农村网店名录资料;提供辖区内邮政、快递行业、仓储、物流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录资料;选派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清查、登记、审核和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提供艺术表演团体、文化娱乐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旅行社、景区、民宿、农家乐、广播电视、体育、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单位名录清查、登记、核实、比对、查找、反馈和评估;指导、监督、审查普查宣传片、专题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动普查宣传产品在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上的播放;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卫生健康、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名录,提供个体诊所及社区、村委会卫生服务单位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核实、比对、查找和反馈;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二、县税务局
负责提供缴纳税款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提供2023年全县分行业、分税种税收数据;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比对核查;选派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普查,协助查找单位;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参与单位清查、普查数据评估;完成普查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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