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的报告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转发湘编办发〔2020〕17号文件切实抓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学习贯彻的通知》(怀编办〔2021〕1号)和《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县编〔2021〕9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无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条例,对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并报县委编委,经审议后落实人事变动等相关工作。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编制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根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梳理机构编制和内设科室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四、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2022年我局根据编制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集体讨论、事项上报、组织实施等工作流程办理用编、出编手续,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年内调出人员1名,新增人员3名,退休1人。
五、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我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没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信访事项。
六、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建议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定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相关法规条例的培训学习,特别是人事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的学习,明确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和集体动议程序。根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及需求,统筹使用、科学增减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七、机构编制核查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共有行政编制7个,机关后勤全额事业编制2个,全额事业编制19个。我局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机关后勤编制2人,全额事业编制18人。目前我局空编4个,其中行政编制3个,全额事业编制1个。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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