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附件1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
(单位公章)
单 位 名 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单 位 负 责 人: 刘远宏(签章)
分管内控负责人:李程(签章)
牵头部门负责人:李程(签章)
填 表 人:宋丽群 (签章)
填 表 部 门:财务
电 话 号 码:0745-2812362
单 位 地 址:中方县生态城南湖中路上90号
邮 政 编 码:418005
报 送 日 期:2024年5月13日
财政部
2024年 制
填 报 须 知
1. 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
2.各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本报告中如实填写本单位经济活动所涉及的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不包括人事、党建等领域的内部控制情况。
3.各单位应在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中填报相关内容,系统自动生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4.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各级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告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
5.报告中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示。
6.电话号码处填写填表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7.报送日期填写单位负责人审批通过内部控制报告的时间。
8.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和附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9.本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通过光盘报送。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机构设置与2023年度运行情况。
为尽快建立符合规范要求和我单位自身特点,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成立了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远宏任组长,副局长周文辉出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成立了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具体实施工作,本单位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设在财务部门,评价与监督部门设立在行政部门。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单位召开了1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1次内控工作会议,开展了1次内部控制相关培训,开展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及内部控制评价,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集中进行内控手册的年度修订工作。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规范业务流程和权力运行,防范和化解风险,内控手册经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完成,各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交了风险评估报告,完成内控手册的集中修订和开展专题培训工作。单位建立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机制。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2023年度更新及执行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不断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进行不断的梳理和完善,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约,不断完善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同时加强考核,以考核促提高,以提高促发展。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设立在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下发考核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责任处理意见和加强内部控制建议,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二、单位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组织的内部控制外部评价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无
(二)2023年度单位巡视、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监督等工作发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无
三、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情况
(一)报告材料的规范性。
报告材料规范
(二)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性。
上下年数据变动合理
(三)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业务数据准确
(四)数值型指标的合理性。
数值型指标合理
四、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单位在推动内部控制工作中总结出的有关经验做法。
加强全员学习,培训,共同参与。促进所有人员更新管理理念,掌握内控方法。
(二)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后取得的有关成效。
通过对现有现有制度的梳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从制度层面强化了风险管控力度。风险管控意识明显增强,业务流程逐步合理科学,单位的管理工作明显增强。
五、有关意见建议
缺乏相关的专门人才从事此项工作的制度建设与具体落实,希望上级部门能多组织一些培训
附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740642180 |
基本性质 |
10行政单位 |
单位预算级次 |
二级预算单位 |
预算级次 |
30地(市)级 |
支出功能分类 |
行政运行 |
年末在职人数 |
27 |
财政区划 |
怀化市 |
部门标识码 |
370 |
所在地区 |
怀化市 |
财政预算代码 |
320013 |
说明: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单位如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信息填列。
单位预算级次填列部门和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和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预算级次,与部门决算封面上单位预算级次一致。非预算单位此项填报“无”。
预算级次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非预算单位填报“90.非预算单位”。
支出功能分类填列部门决算《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中涉及金额最多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年末在职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年末在职人数,与部门决算《基本数字表》(财决附02表)第4栏合计数一致,即“年末实有人数”中“人员总计”的“在职人员”合计数。
财政区划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结合政府预算分级管理情况而划分的区域。开发区、园区等没有行政区划及代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相应号段增设。中央预算单位的财政区划代码填“100000000”。
部门标识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 4657-2021)填列。
所在地区以6位代码表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列。
单位财政预算代码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单位代码,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按财政部编制的三位代码填列,二级预算单位为六位代码,前三位填列其一级预算单位编码,后三位由一级预算单位从001-799依次自行编制,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以此类推。地方单位的财政预算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非预算单位此项不需填报。
二、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机构组成情况
单位是否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
是 |
单位是否成立内部控制工作小组 |
是 |
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负责人为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刘远宏 职务:局长 |
||
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设在 |
财务部门 |
||
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设在 |
其他部门 |
说明:需上传成立内部控制相关机构的制度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二)内部控制机构运行情况
2023年度单位召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次数:1 |
2023年度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相关培训次数:1 |
|||
2023年度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 |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关键岗位;制度体系;财务信息;信息系统 |
|||
2023年度单位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
是 |
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应用领域 |
作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依据;作为绩效管理的依据;作为监督问责的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
说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包括内部控制专题会议或与内部控制工作相关的会议,会议内容应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职责一致。需上传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作为佐证材料。
内部控制相关培训包括内部控制专题培训或将内部控制作为议题之一的相关培训。需上传内部控制培训通知或纪要等作为佐证材料。
2023年度单位层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根据2023年度单位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单位层面风险评估工作以及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或其他文件,逐项勾选已进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的方面。需上传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需上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佐证材料。
(三)规范权力运行情况
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机制 |
是 |
单位是否建立关键岗位干部交流或定期轮岗机制,并明确不具备条件轮岗的实行专项审计。 |
是 |
单位是否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集体议事决策机制 |
是 |
说明:分事行权是指对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应当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分岗设权是指对涉及经济活动、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应当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分级授权是指对单位各管理层级和相关岗位,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与轮岗方式,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可以采用专项审计等替代措施。需上传定期轮岗(或专项审计)相关制度。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
问题总数:0 已完成整改问题数量:0 正在进行整改问题数量:0 未整改问题数量:0 |
2023年度单位巡视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
问题总数:0 已完成整改问题数量0 正在进行整改问题数量:0 未整改问题数量:0⠼/span> |
2023年度单位纪检监察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
问题总数:0 0 正在进行整改问题数量:0 未整改问题数量:0⠼/span> |
2023年度单位审计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
问题总数:0 已完成整改问题数量:0 正在进行整改问题数量:0 未整改问题数量:0⠼/span> |
2023年度单位财会监督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 |
问题总数:0 已完成整改问题数量0 正在进行整改问题数量:0 未整改问题数量:0 |
说明:2023年度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文件及成果等内容填写。
2023年度单位巡视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各类巡视报告及巡视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纪检监察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单位纪检监察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审计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各类审计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2023年度单位财会监督发现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根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报告及整改工作报告等内容填写,仅填列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
(五)政府会计改革
单位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是 |
2023年度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开展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 |
是 |
2023年度单位是否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 |
是 |
2023年度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部门及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是否在抵销前进行确认 |
是 |
单位是否将基本建设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等纳入统一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基本建设投资:是 公共基础设施:是 保障性住房:不适用 政府储备物资:不适用 文物资源:不适用 |
||
单位是否开展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
是 |
说明: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过程和财务报告编制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2023年度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开展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根据单位年度预算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勾选。
编制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部门及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是否在抵销前进行确认根据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内部抵销情况勾选。若单位不存在内部抵销事项,则勾选“不适用”。
单位是否将基本建设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等纳入统一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根据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核算实际情况勾选。若单位不存在相关业务,则勾选“不适用”。
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适用的业务领域
预算业务 |
适用 |
收支业务 |
适用 |
政府采购业务 |
适用 |
资产管理 |
适用 |
建设项目管理 |
适用 |
合同管理 |
适用 |
内部控制适用的其他业务领域 |
|
说明:如单位适用某项经济业务,但2023年度该业务实际未发生,也应勾选“适用”。对于不适用的业务领域,应在佐证材料中加以说明或提供支撑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材料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即自行采购业务可比照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程序执行。
建设项目是指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指设备的安装工程。
若内部控制建设覆盖六大业务领域以外的其他业务,可填写具体业务名称。
(二)职责分离情况
预算业务 |
收支业务 |
政府采购业务 |
资产管理 |
建设项目管理 |
合同管理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是否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 是 |
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是 |
收款与会计核算分离 是 |
采购需求提出与审核分离 是 |
货币资金保管、稽核与账目登记分离 是 |
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核分离 是 |
合同拟订与审核分离 是 |
预算审批与执行分离 是 |
支出申请与审批分离 是 |
采购方式确定与审核分离 是 |
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分离 是 |
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是 |
合同订立与合同章管理分离 是 |
预算执行与分析分离 是 |
支出审批与付款分离 是 |
采购执行与验收分离 是 |
资产保管与清查分离 是 |
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分离 是 |
合同订立与登记台账分离 是 |
决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是 |
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分离 是 |
采购验收与登记分离 是 |
对外投资立项申报与审核分离 不适用 |
竣工决算与审计分离 是 |
合同执行与监督分离 是 |
说明:职责分离是指对于各业务环节中的不相容职责,不得由同一人员承担。需上传岗位职责说明书等作为佐证材料。
(三)关键岗位轮岗情况
预算业务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收支业务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政府采购业务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资产管理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建设项目管理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合同管理 |
轮岗周期内部分关键岗位已轮岗或开展专项审计 |
说明: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交流,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与轮岗方式,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可以采用专项审计等替代措施。需上传定期轮岗(或专项审计)轮岗记录、专项审计报告等文件作为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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