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中环评〔2026〕2号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地址: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中方产业开发区科创园A1栋,法定代表人:冯小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MADXNR0A1R)于2026年4月27日向我局提交的《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并按规定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智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位于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片区(泸阳),总投资5000万元,拟租赁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方片区(泸阳)科创园A1栋5层现有厂房,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混料破碎区、抽板成型区、吸塑成型区、注塑区、锯边打包区、成品仓、原料仓、箱包组装区等,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0万只拉链箱。该项目未依法经审批部门许可已于2025年开工建设,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已于2026年3月25日下达《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中不罚字〔2026〕1号),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规模、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措施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抽板、吸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甲苯、乙苯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严格控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混料、破碎、切边工序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处理的原则,合理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送中方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严格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与妥善处置。项目废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废模具、废布料、废皮条、废过滤网、报废配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回用,暂存期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优化工程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1.7477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你公司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全面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建设运营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件公开发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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