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环中罚字〔2026〕1号
中方慷复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MA4R382R0H
地 址:中方县中方镇鸭嘴岩村407队里面
法定代表人:杨乔贤
中方慷复医院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院自2025年8月以来未按要求记录医疗污水处理站运行信息;污水处理运行记录表仅用“√”号或“备用”进行标记,未明确标记使用或运行状态等具体情况,未准确记录鼓风机、提升泵等设施的真实使用状态;未将脱氯设施运行及硫代硫酸钠溶液等脱氯剂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院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执法监测检测报告以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我局已于2026年1月19日告知你医院存在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医院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院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中罚告字〔2026〕1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表13(通用裁量表)裁量出对你院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为:[5000/10000+(0%+5%+0%+0%+0%)×(1-5000/10000)]×10000,最后取整为5750元。鉴此,我局决定对你医院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750)。
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院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下列银行账号:
户 名:怀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40103090249046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怀化政通支行
缴款时请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并将缴款凭证(据)复印件送至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依法申请鹤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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