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环中不罚字〔2025〕1号
湖南军园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1MABNY1882A
地址: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片区
法定代表人:吴海金
湖南军园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豆制品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我局对你公司的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等材料为证。
我局已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送达的《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怀环中不罚告字〔2025〕1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鉴于你公司初次违法,配合调查,并按照《免罚告知承诺书》(怀环中免罚告诺字〔2025〕1号)的主动承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对负责人袁利提出批评教育。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怀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