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
怀化市鑫都硅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多次被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督察发现企业含料废水混入雨水收集池排入外环境,烟气收集不完善。 |
整改目标 |
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切实做到依法排污、达标排放。 |
整改措施 |
1、将该公司热炉边堆放的水渣进行安全转移,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按规定堆放贮存。 2、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废气开展执法监测,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对熔炉排气筒尾部进行修复防止废气跑冒。 3、对于鑫都硅业露天堆放水渣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 |
整改完成 情况 |
1、关于含料废水混入雨水收集池排入外环境的问题。 2024年2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水渣渗漏液,经初级雨水收集池外溢流到排放口。随即安排执法监测,雨水收集池溢流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铅、镉、砷、铬、汞、铜、镍、六价铬等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 8978-1996)表1和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2024年3月31日、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单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1#、2#水渣冷却池内冷却水液位较低未流出,执法人员在厂区周边沿舞水河边巡查,未发现冷却水、冲洗废收集池废水等外排。2025年2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初新修了厂区雨水收集渠(加盖板),按规定封堵排放口,收集的初期雨水泵送至冷却池综合利用。 2、关于水渣未规范堆存的问题。2024年4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对该公司水渣等物料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露天堆放予以立案调查,4月15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5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怀化市鑫都硅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3500元。5月中旬,该公司已将堆积尾渣清运完毕,供应给台泥水泥(怀化)有限公司和怀化市九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2025年2月24日、5月12日,现场核查厂区内未发现露天堆存水渣。 3、关于烟气收集不完善的问题。2024年4月2日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口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颗粒物低于《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中其它设施限值。最近现场核实,该公司已于2024年11月初对熔炉排气筒尾部进行焊接修复,防止废气跑冒。 |
验收销号 意见 |
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对该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各项污染因子未涉及超标排放。对该企业水渣等物料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露天堆放的行为立案,并处以罚款。之后,企业新修了雨水收集沟渠,封堵了排放口,收集的雨水泵送冷却池综合利用该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目标。同意销号验收。 |
拟何时 销号 |
2025年5月29日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0745-2812369,邮箱:78315012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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