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及矿山石灰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0-05-25 16:10 【字体:

中县环审〔20204

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及矿山石灰石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及矿山石灰石技术改造项目选址在怀化市中方县泸阳镇五里村苏马冲一期项目总投资9461.86万元,二期项目总投资2671.04万元,总投资为1213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0万元,占总投资的7.09%。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在原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石场开空区进行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一条年产200万吨砂石骨料生产线和从砂石骨料生产线至台泥(怀化)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储库长1.6km的封闭皮带输送廊道,其主要产品一部分由公司现有混凝土生产线自用,另一部分汽车外运出厂,次要产品可以送至水泥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二期主要工程内容为在扩建矿山新建年产220万吨石灰石破碎系统和从矿山破碎系统至砂石骨料生产线长0.8km的封闭皮带输送廊道。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须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建设期:

须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扰动范围。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扬尘控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施工扬尘)。施工期施工车辆的往来将产生道路二次扬尘污染。通过加强对施工期的道路洒水、运输道路的车辆管理工作,减轻道路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施工废水经简易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填埋,用于厂房及周围场地平整。

营运期:

      1、给料、筛分、破碎、成品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一级破碎及筛分工序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二级破碎及其后工序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增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2、项目排水设施必须雨污分流。降尘污水经厂区东北侧绿化带下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

     3、机械设备须进行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

 4、生活垃圾应定期收集清运,其他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开存放,回收利用或外售。危险废物须按标准分开储存,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成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20205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