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对2019年度城独父母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口发〔2010〕34号)的文件规定,截止到2019年,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共发放131人次,发放金额11.65万元。奖励对象个案上报率、建档率、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00%,使国家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惠泽千家万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项目绩效目标
落实国家法定奖励政策,兑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和对象
1、绩效评价目的。掌握对象个案上报率、建档率、资金争放到位率,使国家的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惠泽千家万户,使我们的政策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2、绩效评价对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过程公平、公正,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
2、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采取乡镇自查和抽查部分相结合方式进行,在乡镇自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组织全面考核,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调查、抽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3、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的内容为对象年龄、户口、生育等情况,具体标准详见湘财发〔2014〕27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独父母奖励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巩固扶助制度实施成果,局党委研究决定2019年在上级规定上报时间内对全县城独父母奖励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及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并落实优惠政策。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我局全体党组成员对每个项目经费管理、实施过程与效果进行认真自评检查,通过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估,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规划的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资金管理规范,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评价评分100分,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
(二)项目过程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个人。
(三)项目产出情况
从调查群众的反映表明,实施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能有力地促进了卫生健康工作的新发展。根据走访群众的反映,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是政府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确保组织到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以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确保了计生利导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明确条件,严格规范,确保程序到位。
严格确认界限和确认程序。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编制奖励扶助政策确认条件。为确保确认对象的真实性、有效性,在具体操作中,对每一个对象的确认都要经过:本人申请;单位(居、村委会)审查、公示、审批;县级备案;数据上报这四个确认程序来进行最终确认资格。
(四)加大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发放到位。所有城独父母奖励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纳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资金发放管理,设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专户,与中方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全面建立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尽可能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做到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我县外出流动人口多,以及个别乡镇宣传、摸底没有彻底到位,群众证明资料提交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个别外出的对象由于不知晓有关规定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励金。今后工作中须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工作,让每一位符合奖励政策的老百姓能够及时享受。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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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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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利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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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单位 |
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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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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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1.24 |
11.65 |
11.65 |
10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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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65 |
11.65 |
11.6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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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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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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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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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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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法定奖励政策,兑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承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已按标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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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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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数 |
131 |
131 |
1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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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补助发放到位率 |
100% |
100%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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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19年底 |
已完成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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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标准 |
5000元/人 |
5000元/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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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月标准 |
80元/人 |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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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改善计生家庭生活质量 |
长期 |
长期 |
1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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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 |
长期 |
长期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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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无 |
无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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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 |
长期 |
长期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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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计生家庭满意度 |
100% |
10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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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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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利导)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 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 充分性 |
4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立项程序 规范性 |
3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4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4 |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4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3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3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3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3 |
预算执行率 |
4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100%。 |
4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4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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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8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131人。2019年度已发放奖扶对象1311人。发放率100% |
8 |
产出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8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城独父母奖励发放率为100% |
8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8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年底前 |
8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8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
8 |
|
效益 |
项目效益 |
实施效益 |
20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落实国家法定奖励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20 |
满意度 |
8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
8 |
||
总分 |
100 |
|
|
100 |
注:单位可以根据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和绩效要求增设个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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