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中方县泸阳镇中心卫生院助产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的公示
一、 调整事项
自2025年1月1日起,暂停泸阳镇中心卫生院以下资质:
终止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含自然分娩、剖宫产等产科手术);停止《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相关业务办理。
二、 调整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24〕7号)
三、 过渡期安排
已建档孕产妇请转至中方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或中方县人民医院;
出生证明签发业务移交至中方县人民医院(地址:中方县城南湖中路399号)。
公示期为7日(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电话0745-281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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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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