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8-14 10:56 【字体: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独生子女3级以上残疾证明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三)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二)村级评议

(三)乡级评议

(四)县级审批、公示

(五)县级将符合申报条件对象信息录入系统

(六)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七)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当年资金

四、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咨询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745-2813182      投诉电话:0745-281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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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