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54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制定了《2022年度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和绩效目标任务分配方案》,2022年我县冷库建设绩效任务数10家,补贴金额222.75万元。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顺利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落实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奖补政策,更好支撑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经过全面反复摸排,对2022年县域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做如下安排,特予以公示。
一、实施范围。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进行申报,我局将结合各乡镇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依托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国家级832个脱贫县”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通过全面摸底和反复排查,我县确定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名册见附表)。实施主体、库型、库容及实际补助金额以最终验收结果为准。
三、补助标准。实行总造价和单个主体“双限”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我县为脱贫地区,放宽至40%),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高于100万元。
四、建设内容。根据实施主体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为切实抓好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杨春斌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组织协调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项目管理,并形成工作机制,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严格风险防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更好支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提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中方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
唐绍军 19958225858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