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方县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拖拉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文件会议精神,根据《2021年怀化市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怀农函﹝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县拖拉机顽瘴痼疾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巩固2020年拖拉机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整治行动,扩大整治成效。通过一年时间整治,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农机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拖拉机牌证源头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不检验、擅自改装改型、牌证注销或达到报废期限后仍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进一步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基本形成“党政加强领导、部门联合共治、社会广泛参与”的拖拉机安全监管格局,确保年内不发生涉及拖拉机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2021年11月20日前号牌已注销(非灭失)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率要达到80%以上,达报废年限及逾期三年以上未检变型拖拉机牌证注销率要达100%。
二、整治内容
以变型拖拉机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期限未注销牌证以及注销牌证后未落实报废拆解等隐患问题。重点整治五个方面:
1.整治牌证注销(非灭失)变型拖拉机未报废拆解问题。牌证注销(非灭失)未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是指因长期脱检或达到报废年限已按规定程序实施了牌证注销,但目前仍可查实未落实报废拆解的变型拖拉机。各乡镇和县农机事务中心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通过查阅牌证管理系统、调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梳理2017年以来牌证注销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并采取多种途径核实报废拆解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要将核实任务分解至各乡镇、各乡镇要将核实任务分解至各行政村,发动“乡村两员”(乡镇农机监管员、村级农机安全员)逐机逐户核查,4月10日前完成清查汇总,填写《牌证注销(非灭失)变型拖拉机未报废拆解清查登记表》(见附件1),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对已无法使用、不能运行的,做好政策宣传,动员机手主动报废拆解;对仍可运行的,要逐机逐人书面告知,在督促报废拆解的同时,将信息抄告公安部门和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打击。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制,报废拆解一台销号一台。完成销号的变型拖拉机应以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登记信息一致;自行报废处理的,乡镇或村组织要核实清楚,书面予以确认。
2.整治拖拉机逾期不检验或不按规定检验问题。开展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告农机年度检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发挥“乡村两员”作用,逐人通知到位。开展年度检审前,应依据农机牌证管理系统,建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清单,检验一台销号一台。对逾期未检验的,通过发送整改通知或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机具所有人;对超过通知整改时限仍不主动参加检验的,形成问题清单,县农业农村局要分别抄告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由乡镇政府和村组织负责上门劝导,由公安部门和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路面打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加快拖拉机人工检验工作进度,变型拖拉机、手扶变型运输机等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3.整治拖拉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严格注册登记问题。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以农机合作社为重点,对农机合作社管理的牌证机具逐台核查,对已发牌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责成合作社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不予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或取消“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资格。年内全县农机合作社牌证机具挂牌率达到100%。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两个部令、两个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牌证管理业务工作,县农机事务中心对不符合上户要求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整治过程中,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对凡发现为变型拖拉机上牌上户等牌证违规行为的,一律严查重处。
4.整治拖拉机假牌套牌、擅自改装等违法行为。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要组织“乡村两员”核查外籍号牌变型拖拉机在辖区长期运行情况,逐台登记,形成清单(见附件3),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针对清单信息主动开展协查,对牌证核发地核实为假牌套牌、擅自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信息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打击。各乡镇和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整治,对公安部门执法查扣并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协查的外籍号牌变型拖拉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协查,及时将协查信息反馈公安部门;通过公安部门路面执法查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积极推动公安部门加强拖拉机道路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非法载人、非法改(拼)装和逾期未检验、报废机车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5.整治变型拖拉机非法生产销售问题。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对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变型拖拉机行为的,应主动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推送至县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打击。
三、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4月初,制定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期限未注销牌证、注销牌证后未报废拆解及悬挂外籍号牌长期在辖区违法运行等情况摸底排查,形成登记台账,并同步启动整治。
2.集中整治。10月20日前,针对清查的问题隐患,逐条落实整改,重点落实牌证注销(非灭失)未报废变型拖拉机的报废拆解工作,加强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巩固整治成果。
3.经验总结。12月20日前,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四、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市县整治行动精神要求,以加速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为重点,全面落实整治任务。要压实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拖拉机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乡村两员”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农机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落实拖拉机问题隐患清查摸底、安全宣传教育、日常监管、违法行为劝导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岗位和责任人,并将相关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报到县农业农村局。
2.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相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违法行为整治,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对查处的问题隐患主动抓好整改落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变型拖拉机非法生产销售问题线索推送至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公安部门出台禁行措施。
3.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宣传整治行动,及时将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向社会播报,积极扩大整治影响。要结合“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农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政策和顽瘴痼疾整治的宣传,提升广大农机手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自觉参与整治行动。
4.及时报送信息。4月12日前,县里要向市里报送整治行动方案、牌证注销(非灭失)未报废拆解变型拖拉机清单和悬挂外籍号牌变型拖拉机在辖区内违法运行情况摸底登记表。从4月起,每月21日前向市里报送整治进度和当月整治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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