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3期)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中方农渔罚〔 2022 〕1号 | 潘仁顺违法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
潘仁顺 |
潘仁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查获违法工具:电瓶1个、逆变器一个、电鱼舀二个、与渔获物63.95公斤。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渔获物63.95公斤、证据先行保存通知书中方农渔登〔2022〕1号1份,附查获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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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法人员查获的作案工具、渔获物、现场照片等证据,当事人潘仁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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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 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机 关: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日 期: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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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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