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方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2期)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 的机关名称 和日期 |
中方农(防疫)罚〔 2022 〕2号 | 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向前刚 |
向前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法条原文)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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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自行缴纳罚没款
期 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机 关: 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日 期: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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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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