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实施方案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9-10 16:59 【字体:

根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要求,为有效提升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增强稻田肥力,确保粮食增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按照“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秸秆焚烧状况,选择适宜秸秆粉碎还田的地块,组织实施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通过扶持项目的示范带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村组组织、企业主导、农民参与、布局合理的秸秆禁烧工作格局,有效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效果,增强稻田肥力,达到粮食增产的目的。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各申请实施主体自主购买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面积完成300亩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奖补作业主体秸秆粉碎还田机全额购机款。秸秆粉碎还田按照每亩75元补助给作业主体,要求所有的秸秆机械粉碎机安装农用北斗终端系统,最终面积以北斗终端系统数据为准,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验人员抽查10%以上,达到作业要求的才能发放作业补助资金。

全县预计禁烧区内需完成秸秆机械粉碎还田5000亩左右,分别是中方镇1000亩,桐木镇500亩,泸阳镇1500亩,花桥镇1500亩,新建镇500亩。秸秆机械粉碎还田以村组为实施主体的,申报面积不小于1000亩;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为实施主体的,申报面积不小于200亩。面积以北斗终端系统数据且达到作业要求的面积为准。

三、申报要求

1、实施主体: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实施主体为示范区受益农户或县内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有条件实施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应整村组实施。优先安排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示范点和交通主干道沿线区域。

2、申报流程:项目作业主体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实施主体。

3、申报时间:申报作业主体请将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批准的实施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区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宣传和监管。

秸秆还田粮食增产项目,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应提交所实施村的证明作为备案资料。

项目实行先做后补。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补助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事务中心、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抽验合格后据实拨付资金。

五、其他

1、各乡镇要加强巡查宣传,项目区内严禁秸秆焚烧。

2、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指导,确保实效。

3、县农业农村局要与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对接,搞好技术指导服务和项目实施监督,参与该项目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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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