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县内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中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动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落实社会监督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负责具体牵头实施。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落实、推进等,并定期向县三年行动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强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整治。
三、工作重点
针对工程建设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行业特点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打击以下几类非法违法行为:
(一)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
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3.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牌、未落实监控责任人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装饰装修工程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的;
9.装饰装修工程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橱、门窗洞口,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10.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
11.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不按照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13.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燃气行业
1.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原燃气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
2.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4.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6.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制度、燃气安全入户检查及抢修等制度不落实的;
7.应急救援预案及队伍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为的。
四、工作安排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2021年1月)。
结合实际,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和燃气企业对照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2021年2月至12月)。
1.制定检查清单,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专家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
2.严格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停产(工)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列入“黑名单”、扣减诚信分等行政处罚,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三)巩固提升(2022年)。
1.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2.全面查找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开贵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洪林为副组长,局属相关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工股。办公室主任由建工股股长贺仲民兼任。
(二)强化监管措施,实行重大隐患举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商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推进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监管对象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局属相关科室和站办将“打非治违”查处情况每月报建工股。建工股统计数据后每月报县安委办。
(三)严肃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县委“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实行上限处罚,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按章操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定期曝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实现“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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