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完善各项经费支出制度,强化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计财装备股规则》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预算与计划控制
全面实行经费预算计划管理。即每年的十月中旬在中方县财政局预算编制平台上按照“一上”要求将公用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开支计划上报县财政局预算科,由县财政局预算科参照历史水平及具体实际,审查、核定经费支出预算计划,经财政审核批准后以“一下”方式下达到本单位。根据实际经济活动及变化情况,将经费预算计划指标按月份、进度及类款项分解到各股室,计财装备股应及时汇总、反馈经费支出预算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建议.采取相应措施。三、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1.经费支出按照工作需要划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大块。基本支出按照年初核定的基数核算。
(1)基本支出是指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本县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电话费、基本办公用品购置费(不含电脑)和其他费用等七项。
(2)专项支出是指单位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由各股室提供支出依据,按照“单位申报、计财装备股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的办法确定。
2.严格资金预借支制度。凡是支出经事前报告后,需暂借资金的,必须经分管计财装备股的副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在相关事项完毕后三天内完成结算事宜。
3.严格资金使用标准。国家、省、县、区对支出事项有明确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超标准支出。没有明确标准的,必须在事前的申请表中予以明确,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1)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同城不得接待。
公务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实行“事前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的公务接待事项必须事先填写《用餐接待审批表》报计财装备股,按程序报批后才能接待。本县外的公务接待费用统一列接待费支出,县内公务接待费用列各股室包干经费支出。
严格食宿标准。公务接待的标准按《中方县党政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必须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工作餐开支参照区本级一类会议伙食费标准执行。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接待对象属于本县范围的不得提供酒水。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中方县司法局公务接待清单》,按程序审签。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计财装备股报销凭证。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接待审批单、派出单位公函(或文件通知)、接待清单等。
(2)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前,须填写《中方县司法局公务出差申报审批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各股室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人员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计财装备股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根据《公务出差申报审批单》,按程序办理外出预借款手续和计财装备股报账事宜。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中方县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各类日常消费的办公物品(办公纸张、打印资料、笔、碳粉、文件夹及生活用纸等)、电脑等大型办公设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列经费支出。
(4)各股室需添置单笔1000元(通用设备)或1500元(专用设备)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按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统一购置。属于添置计算机信息技术设备的,还需在《固定资产购置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四、严格资金使用方式
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县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单位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服务购买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
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性支出后,业务经办人必须在透支免息还款期到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凭发票、POS机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填写经费支出报批单,按审批程序及时报账。因报账不及时而产生的透支利息和罚息,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五、支出核算
同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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