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4-04-01 16:08 【字体:

第一条 干部职工持有的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计财装备股报销,其使用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二条 在公务支出中,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能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要使用公务卡进行刷卡结算。

    第三条 对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刷卡POS签购单等计财装备股报销凭证和相关银行消费凭证。干部职工出差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

第四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因特殊需要,应事前经过局长批准,并通知计财装备股人员。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五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关计财装备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POS单(网络支付的,如在网上购买火车票的,要求打印相关凭证作为附件),经局长批准后,到计财装备股办理报销手续。计财装备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报销人提供的公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和POS签购单流水号等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公务卡消费信息,计财装备股人员查询核对公务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差旅费补助等。

3.签证费、快递费、出租车费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七条 不能使用公务卡的公务支出应采用转账支付。

第八条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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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司法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