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22-10-13 09:08 【字体:

    为加强对司法局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司法局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司法局采购提质增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中方县财政局《中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中财购〔2021〕12号)文件内容要求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县司法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

第二条 县司法局的计划采购和实物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由计财股负责。

第三条 县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应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产,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四条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米小红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小叶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财装备股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局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审议或审定本局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方案。

    第七条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批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

(三)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

(六)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局党组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

(二)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

(三)负责局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

(四)协助采购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五)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

(六)采购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七)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计财装备股职责

(一)审核和汇总局属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本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管理全局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第十条采购部门职责

(一)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

(二)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申请报批、编制项目采购需求书、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采购文件、参加项目开(评)标、办理中标人确认手续、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参与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三)答复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询问、质疑和处理投诉事宜;

(四)办理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驻政法委纪检组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自主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监督;

(二)监督采购相关人员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等。

(三)对工作人员是否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实施过程管理。

第三章 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第十条 各采购部门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结合工作需要,向计财装备股报送该年度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由计财装备股审核汇总并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计划)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凡未列入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

第四章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 在实施预算项目采购时,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讨论。

第十四条 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计划,聘请具体政府采购专家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县司法局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填制司法局采购备案表,送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委托中方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也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的选择按程序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对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邀请财政部门指导,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各股室配合按集体决策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以及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项目,实行自主采购。

第十六条 涉密采购管理。依法依规按照财政涉密采购工作机制执行。

第五章 采购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 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填报《中方县司法局采购审批表》,经采购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局领导和书记审批。

(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中方县司法局采购审批表》,备案采购计划。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委托代理协议》的报批,并与中方县政府采购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编制采购需求。由采购部门对采购项目的市场技术、规格、服务水平、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市场调查和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后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据此编制招标文件。

(五)审核采购文件。采购部门对采购机构提交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核,送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复核后报县司法局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六)参加开(评)标活动。属于局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采购的,由办公室派员参加;属于局属单位采购项目的,由采购部门、办公室派员参加。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还需分管领导参加。

(七)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机构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办理确认手续。

(八)签订采购合同。

(九)合同备案、公开。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员须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并在政采网公开。

(十)采购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项目完成后,按照谁采购谁验收,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组织验收工作。成立由采购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参加的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 实行自主采购项目,采购流程如下: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填报《中方县司法局采购审批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直接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申请部门填报《中方县司法局采购审批表》(属于资产报废后重置的,需同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局领导和书记审批后实施采购工作。采购过程和结果要体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采购流程由局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另行制定。

(三)属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项目通过验收后,计财装备股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采购单位申请资金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政府采购项目:申请国库集中支付的,需提交:1、中方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2、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3、采购计划、计划备案回执;4、中标通知书;5、采购合同;6、合同备案资料7、发票;8、项目验收报告;9、其他有关资料等。二、自行采购项目:1、《中方县司法局采购审批表》;2、评审报告(记录);3、采购合同;4、发票;5、项目验收报告;6、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章 资产领用管理

第二十条 规范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控制资产领用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对物品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总,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党组会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固定资产清直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领用的各类产只能用于局机关的各项工作,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二十三条 人员调动或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损毁。

第二十四条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人为损坏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八章  采购文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是采购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编制采购文件目录,移交办公室归档管理。采购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釆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驻政法委纪检组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置违规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实现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二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到清正廉洁。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门下发的最新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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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司法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