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摘)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湖南省党政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怀化市党政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方县县直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出差以及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单位财务审核报账程序。
一、财务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统收统支原则。我局财务由计财装备股行日常管理职责,实行集中管理,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各股室的各项经费由财政统一拨付,各股室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符合现行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据实报销。严禁各股室以任何名义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收受费用和报销发票。
2.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经费支出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收支平衡,保证正常开支,坚决控制非正常开支。
3.职能分设,监督制衡原则。将财务活动中的会计、出纳、保管等职能予以分设,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以加强相互监督,彼此制衡。
4.遵纪合规,坚守制度原则。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账目清楚,各项支出符合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报表。
二 、财务报账程序
财务活动经办人凭合法有效票据填写财务报账单 一财务审核(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一局长审签一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一局长一一出纳付款。
三、财务管理方式
1.计划管理。按现行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新规定,计财装备股应提前谋划单位财务工作,拟定单位预算,并按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结合各股室工作计划,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报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同时,督促各股室各项开支必须事先报计划,然后按计划执行。
2一审批管理。财务开支坚持“先审批,后支出,再报账”的程序,杜绝随意性。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审批手续,而开支的项目与费用,原则上不予补办手续和报销。具体审批事项包括公务外出、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与维修、公车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与保养、房屋修缮等。
3.支出控制.各项财务活动一律用公务卡即时结付,取消定点签单。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控制方式如下。
(1)差旅费支出.
差旅费报销流程:各股室工作人员公务出差,须凭会议通知或工作安排计划与方案,由办公室填写《中方县司法局出差审批单》(以下简称《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及人数。出差人员持《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出差。须自带车的,还需凭《出差审批单》,经办公室填写《中方县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派车单》(以下简称《公务派车单》),然后,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或局长或县纪委派驻组和内部纪委员)签批。出差回来后报销差旅费,须有正规的交通费用发票、住宿发票,公务卡消费POS机小票,并附《出差审批单》或《公务派车单》。一同出差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在财务报账单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公务出差回来后,需在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否则,不作公差处理,不得报销。
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中方县差旅管理办法》(中财行【2018】49号)的规定:
“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县直单位、中方镇及泸阳镇工作人员到怀化市城区(东到石门及杨村、西到兵站、北到龙泉雅苑、南到鸭嘴岩)内执行公务不填报任何补助”。
“市内出差交通补助80元/天(未自带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到距政府15公里以外的目的地执行公务活动予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补助”。
“国内除西藏、青海、新疆按每人每天120元补助标准外,其他县外地区出差或是补助一律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
“省内出差,除长沙市按每人每天350元标准限额内执行,县外其他地区均按每人每天330元标准限额执行”,“县内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经过领导批准,才可安排住宿”,“县内住宿费按《中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三类会议费住宿标准每人每天120元限额内执行”。
(2)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支出流程:公务接待须凭公务接待公函《中方县司法局来客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开具《接待审批单》,经局长签字同意,方可接待。开具《接待审批单》必须核定陪同人员数、用餐费用标准。用餐后由相关工作人员用公务卡即时结付费用,报账须有正规用餐发票和公务卡消费POS机小票,并附《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食宿标准。
公务接待支出标准:严格执行《中方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中方办发【2018】10号)及《关于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方办【2018】64号)的规定:
“接待对象5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中方县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接待县外党政机关来人具体标准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接待县内公务人员具体标准限额为80元/人.餐。”
“同城调研一律不予接待。”
(3)外出学习或培训支出。
外出学习或培训支出流程: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凭通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按规定的标准,填报相应的学习培训费用及补贴,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报局长审批。
外出学习或培训支出标准:严格执行《中方县差旅管理办法》(中财行【2018】49号)的规定
“在县外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工作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每个工作日省内30元、省外4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在县内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参加各种工作队或工作组工作人员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标准按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在县内实(见)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按照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
“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统一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根据当地执行的培训费文件统一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学习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
(4)会议费支出。
会议费支出流程:按照《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会议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定点采购、归口审批、综合定额、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标准。根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处及会议费用支出发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批,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按《中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会议费支出标准:严格执行《中方县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8】48号)的规定
“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其中,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会议报道和离开时间,……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半天。”
“三类会议除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外,参会人员控制在50人左右,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工作人员除会务需要必须驻会外,不安排住宿。”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复印费、医药费等。”(注意:发票根据实际发生据实开具,不能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三类会议住宿费120元/人.天,伙食费12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天。
“会议期间,对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由会议承办单位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计发误工补助。”
“三类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用餐;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者简易塑料文件袋……”
(5)挂职、驻村费用支出。组织批准外出挂职、跟班工 作的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凭相关部门通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签批,局长审批,按《中方县县直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6)办公用品采购及维修支出。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包括笔、笔记本、信笺纸、印刷纸等)采购,由各股室年初提出需求明细计划,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统计,填报《办公用品计划采购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再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共同采购,由后勤管理员负责保管、发放和领用登记。沙发、电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等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除按上述办公用品由相关人员履行采购审批程序以外,还需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其维修视情况确定。
(7)车辆维修保养支出。车辆维修、保养,由司机报告办公室后勤管理员,并填报《车辆维修送修单》,办公室主任对维修车辆进行查验后签署意见,经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签字,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方可维修。车辆大修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报请局长审批。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放在政府采购的维修厂。
(8)专项经费支出。各专项经费开支须年初做出工作计划,依工作计划,在经费使用前申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使用。然后,凭合法有效票据,按财务报账程序进行审批报账。
(9)人员福利支出。按政策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等福利,由计财装备股拟方案,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发放;须报请财政及相关部门审批的福利项目,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履行报批手续,然后发放。工作人员享受岗位津贴的,按财政规定标准,每半年填报一次,按财务报账程序进行审批报账。
(10)工会、老干、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使用申请,经该组织负责人审定后开展活动,然后,凭合法有效票据,按财务报账程序进行审批报账。
(11)消防、空调、电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保支出。办公设施设备维保支出依合同进行。签署合同前,分管财务的副局长须将相关合同报送局长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方可签字盖章。然后,依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按财务报账程序进行审批报账。
(12)房屋修缮支出。根据需要,经党组会议研究后,向财政申报审定拨付资金,然后,按审定的方案和计划进行。
(13)水、电及饮用水及其他支出。按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凭据,依财务报账程序进行审批报账。上述报账审批,在局长外出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遇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审批,方可报账。按照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新规定,各股室的各项费用年度结余一律不直接结转下年,年底由财政统一清零。
4.严格资金管理。干部职工一般不得借用公款,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借支,由主管财务领导根据实际需要从严审批。在返回三天内,应填报单据报账、结账。逾期不报者,视为私借公款,从工资中扣除。
四、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做到账款、账单相符财务印鉴由单位负责人、出纳分开保管,不得将全部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3、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登记、账务管理由计财股负责。各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办公室会同财务、纪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
(4)固定资产采购由各部门自行申报计划至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财务予以采购。各部门领取固定资产须写申请报告,交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领取。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
(5)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股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纳入财政收入管理。
五、财务监督
1.计财装备股须将年初预算、半年财务执行情况、年度财务工作分析及决算,向党组会议报告。此外,每月须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局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县纪委派驻组和内部纪委员提供月报表一份。
2.合理设置财务报账环节的审批权限。财务合法有效票据在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的基础上,按审批权限批转审签票据,具体如下:
严格经费开支审批权限。财务实行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分设会计、出纳、保管三个职位,分别明确相关人员负责。会计、出纳人员负责经费收支管理和财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和财务运行控制。办公室后勤管理员负责保管、物业管理、接待等工作。物品由后勤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共同采购,并在发票上作为经办人分别签名,以便互相监督制约。
4.加强财务公开,每半年在公示栏公布一次财务运行情况
5.加强县纪委派驻组和内部纪委监督。县纪委派驻组和内部纪委员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定期查询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正常工资福利以外经费的发放,须事先咨询县纪委派驻组和内部纪委员。
六、附则
县政府和财政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公市之日起执行,由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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