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司法局2024年工作计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从严锻造过硬队伍,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加快法治化进程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五新四城”战略,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深度融入怀化国际陆港建设、推进鹤中一体化贡献力量。
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法治政府创建为抓手,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抓好法治政府建设108项指标落实,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参谋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清单化”推动各责任单位积极履职尽责,推动“一规划两方案”落细落实。加强县、乡(镇)、村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县、乡(镇)、村法治建设一体贯通、协同发力的新格局,全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二是履行好法治审核职能,为政府合法性决策保驾护航。进一步健全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在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等方面,自觉服从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好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加强对综合执法特别是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推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三是出台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向上级司法部门的学习沟通,提高复议办案质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出台《中方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提质政府法治团队力量,不断提升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比重。推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复议大厅的改建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各项办理流程,积极推广“行政复议服务平台”和“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支持和保障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二、以目标考核为导向,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
围绕“目标”“责任”两大核心元素,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标市对县绩效考核、全市平安建设考核、全县绩效考核三大考核指标,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一是明确责任,牵头领导自觉担起指标考核主体责任,准确把握绩效考核评分规则,加强与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同时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考核成绩大幅提升。二是建立考核指标“一月一上报”机制,研究吃透考核指标,围绕关键时间节点,每月跟踪数据动态,及时总结当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将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排名变动每月向分管县领导汇报。同时吸取过往教训,全面查漏补缺,把短板差距找准找透,把问题原因分析透彻,千方百计让优势指标得高分、薄弱指标少失分、加分事项多得分,在2024年各项考核中争创前三。三是将干部年底考核与市县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底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奖金发放、后备干部推荐、职务职级晋升、谈话警示“五挂钩”,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抓落实、创实绩、树新风、展新貌的动力与活力,切实形成“以制度管人”的机制,为执行力的加强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敢干事、干实事”的工作氛围,让干事者得实惠,让实干者优先。
三、凝心聚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完善矛盾排查预警制度。乡镇调委会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两委”领导下,每周组织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能够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迅速组织人民调解员做好化解;不能化解的,及时汇总上报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由乡镇予以协调解决。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二是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各乡镇司法所坚持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情况及其特点、规律和成因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预防化解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加强人民调解日常登记统计工作,根据《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及时报送纠纷排查、案件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等情况,对参与调解的矛盾纠纷按要求制定调解卷宗,并在案件调解成功后3日内将案件材料录入湖南智慧调解系统。三是出台《中方县规范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县乡镇村级人民调解队伍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中方县规范乡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意见》。
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提振精气神
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锤炼、业务训练和作风磨练,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铁军。一是加强政治建设。认真组织政治轮训,持续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永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二是加强作风建设,以中方县“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附件:1、市对县平安建设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司法局)
2、市对县绩效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司法局)
附件:1
2023年度市对县平安建设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司法局)
市对县市区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
分管县领导 |
县直责任或 数据采集单位 |
主要 责任人 |
分管 责任人 |
指标责任人 |
一、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教育帮扶(1分) 1.监管安全。各市州、县市区依法设立社区矫正机构,每年度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完善选派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未实现“一县一警”的扣0.1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六个不准”和“社区矫正工作四个不发生”,每违反1起扣0.2分。按要求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隐患排查整治和“五知道”等制度的,未落实的每例扣0.1分。落实通报备案和边境控制措施,发生社区矫正对象未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的,每人次扣0.1分;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出境的,每人次扣0.2分。 2.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司法部相关规范标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局验收。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每个扣0.2分。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网上考评月平均得分未达到98分以上的,以3分为1个档距,每低1个档距扣0.1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包括在矫通APP、电子腕带和移动指纹考勤)率未达到100%的,以2%为1个档距,每低1个档距扣0.1分。 3.规范执法。未按要求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技能比武和社区矫正案件交叉评查专项活动的,酌情扣0.1至0.2分。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经常性跨县(市)区活动和执行地变更不规范的,每5人次扣0.1分。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管理,未定期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每5人次扣0.1分;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未及时收监执行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要求落实《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的,扣0.1分。 未按要求整改、反馈省局网上督察通报的问题,或未完成省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1分。 4.教育帮扶。依法开展教育帮扶,年度人均教育不低于14.5次,年度人均帮扶不低于0.5次。未达标的每项扣0.1分。加强教育帮扶基地建设,其中社区矫正教育基地不低于县(市区)建制数2倍,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不低于县(市区)建制数4.5倍,社区矫正就业基地不低于县(市区)建制数1.5倍。未达标的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村(居)委会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每发现1例扣0.1分。壮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配比率低于6%的,扣0.1分;社会志愿者配比率低于70%的,扣0.1分。未购买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的,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打0.1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廖小叶 |
危善祥 |
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1分) 1.重特大案件情况。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安置帮教对象极端事件或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案件后果特别严重且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2.政策落实。未按要求召开市州、县市区安置帮教联席会议, 每半年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每项扣0.1分。未开展安置帮教安全隐患排查的,扣0.1分。未使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等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发起核查率,服刑人员核查率、衔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5%为1个档距,每低1个档距扣0.1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帮教率未达到95%以上的,以5%为l 个档距,每低1个档距扣0.1 分。涉跨市衔接刑满释放人员事宜,经省厅协调后仍不履行衔接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 3.跟踪帮扶。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司法所未及时与其见面、建立档案并定期了解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对有需求的安置帮教对象未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帮教政策,每发生一起扣0.1分。对外出务工等离开户籍地安置帮教对象未落实“双列管”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廖小叶 |
危善祥 |
三、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作用(0.5分)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根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部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化解涉疫就医、上学就业、 劳资债务、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 要求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未落实要求的每项扣0.05分;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集体性上访等事件的,每起扣0.05-0.1分。 2.信息化建设运用情况。未落实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规定,未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和录入案件的,每起扣0.05分;未认真督促各地调解组织使用基层系统的,存在调委会未录入调解案件的,每起扣0.05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王宏生 |
刘清龙 |
四、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三级联动”法治督察体系建设工作情况。(0.4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邓慧敏 |
沈 勇 张 娜 |
杨晓红 刘展荣 |
附件:2
2023年度市对县绩效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司法局)
指标项:全面依法治市
市对县市区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
分管县领导 |
县直责任或 数据采集单位 |
主要 责任人 |
分管 责任人 |
指标责任人 |
1、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个分别扣0.3分、0.2分、0.1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08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张娜 |
刘展荣 |
2、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答复举证等工作职责不力的,未及时反馈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的,每起扣0.1分。作出的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未依法作为被责令履行职责的案件数量超过案件总数15%不足20%的,每超过一起扣0.1分。不依法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法院判决,行政行为导致市政府败诉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3分。(0.6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沈勇 |
彭利军 |
3、上报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实质性问题的,每处扣0.2分,存在一般问题的,每次扣0.1分;应报备未报备、未按规定时间报备的,每件扣0.1分。未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每项扣0.1分。(0.6分) |
杨春斌刘强 |
县司法局 |
米小红 |
邓慧敏 |
杨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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