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建复字(2025)第52号B类对县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 复
欧阳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方县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的主管部门,感谢您对桐木司法所工作一贯来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对乡镇司法所力量不足问题的关注。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问题,一直是我局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特别是2022年-2024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我们增加了基层司法所人员,但还未从根本上解决。现就您的建议我们具体答复如下:
一、我局机构编制人员情况
根据县里三定方案核定,县司法局现有编制71个,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44个,事业编27个(法援中心25个,公证处2个)。局设班子成员岗位5个(党组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政工室主任1人),局机关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组和内设股室11个,另还在县政务中心设司法窗口1个;基层司法所12个。
目前44个行政编制,局机关占行政编制人员34人(其中含班子成员5人、改非同志11人、乡村振兴工作队员1人),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占 9个,空行政编制1个;事业编制人员24人,局机关15个,乡镇11个,空编1个,同时还有公益性岗位2人,还专门为乡镇司法所购买服务1人。
乡镇司法所人员配置情况为(编制内20人):泸阳所5人,中方所3人,花桥所、铁坡所各2人,桐木所2人(含购买服务1人),铜湾所、铜鼎所均2人(各配备公益性岗位1人);新建所、袁家所、新路河所、接龙所、蒿吉坪所均为1人所,乡镇司法所还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乡镇司法所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原因
1.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遗留问题。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后,县政府办法制办职能整体划转到司法局,职能划转但没有增加相应编制,议定的4名行政编制没有落实。同时2013年来,我局先后增加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和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职能,均没有增加编制,在人员编制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2.司法局职能职责不断加强,机关人员也存在短缺问题。机关12个股室,其中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等是司法局最核心的职能,有的是底线工作,有的是代表政府履行职能,必须要3人以上才能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设置要求,但都还存在1人股室和2人股室情况,有部分还不符合岗位设置需要,如行政执法监督需要求具备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才1个人过法考。
三、我局所做的一些工作
为解决好一人所和基层司法力量不足问题,我局采取了多种办法进行改善。
一是积极跟编办沟通汇报,力争编制使用更符合司法所工作实际。2023年以来,我们就乡镇司法所编制使用工作积极向县委编办对接沟通与汇报,科学制定编制使用方案,矛盾纠纷多,社情复杂的乡镇中方、泸阳安排2个行政编,其他乡镇各1个行政编,不足部分用事业编补充解决司法所力量不足。您提出的建议符合乡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要求,辖区人员超过2万人的乡镇需配备3名正式工作人员,但目前我县需优先解决一人所问题。桐木及铜湾镇司法所目前有两名工作人员,也是法治乡镇,三源共治示范点,矛盾能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我们计划待改非同志退休后再将编制人员安排到桐木、铜湾镇,增加至三人。
二是积极学习,赴外地取经,借鉴外地经验。局党组书记米小红带领局里干部先后赴溆浦、辰溪学习“溆浦经验”,辰溪“经验”,学习他们增加司法协理员,溆浦、辰溪通过购买服务,增加乡镇司法所司法协理员40多人,财政按每人3万至5万元给予保障,有效地解决了一人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短缺问题。回来汇报后,县里考虑到中方财政状况,没有实施司法协理员制度,难以落实。
三是积极汇报,增加编制。2024年,我们通过召开依法治县委员会,形成会议纪要,同意增加5名事业编制用于解决乡镇一人所问题;同意不具备法律专业的改非领导,不再安排到司法所工作,为司法所引进招考法律专业人才,但目前还没有得到落实。2025年我们正在向县委编委会汇报,争取将5名编制落实,纳入公开招考,进一步夯实司法所基础。
四是争取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补充司法所力量。2016年我局向上级争取了省人社口的公益性岗位用于补充司法所力量,但历年来由于政策的调整从18个岗位逐步递减到了现在的2个岗位(铜鼎、铜湾),且到今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将被彻底取消。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公用经费里自掏腰包走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桐木司法所1人所问题,2年来从全局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每年艰难地挤出2万余元,用于充实桐木司法所工作力量购买调解工作服务聘用尹秋红。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1.积极汇报,力争落实5名编制到位。 争取在今年6月份向县委编委会汇报,落实5名事业编制,用于解决好乡镇司法所一人所问题。
2.向上级争取经费支持。保障补充司法所工作力量购买调解或者社矫服务所需的资金需求,力争用购买服务人员缓解司法所工作力量人员短缺的需求。
3.与乡镇合作探索新时代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的充实举措。如联合购买专职调解员的方式,可用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工作,根据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规定,专职调解员可以算作司法所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您的建议我们完全接受,将在今后的配齐配强乡镇司法所工作力量工作中进一步予以推进和落实,切实将司法所建设抓到实处,让乡镇司法所作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力军,维护好我县社会稳定。
以上答复,您如有什么意见,请填好《办理建议征求意见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签发人:米小红
联系电话:2811197
中方县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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