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差申报审批及人员管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出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相关管理规定,优化案件调查出差人员配置,保障出差费用审核报销流程规范顺畅,根据湘办通差旅报销及财政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出差申报、审批及人员管控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出差申报审批流程
全体民警接到出差任务后,须提前或出差当日在湘办通平台完成出差申报,如实完整填报出差信息。相关领导及报备部门,须在出差人提交申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审批操作。若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申报及审批,将严格依照财政相关规定,财务室对该次出差费用不予审核,相关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二、从严管控出差人员及数量
各类案件调查出差需合理配置人员,严控出行人数:普通案件调查出差,人员数量控制在两人以内;需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出差任务,人员数量控制在三人以内;非必要情况下不安排辅警出差。如因工作开展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出差人员及安排辅警,必须报请主要局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明确怀化市县案件出差返程要求
针对怀化市县范围内的案件调查出差,除涉及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外,所有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当天返回,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时长。
四、规范出差住宿安排标准
出差期间需安排住宿的,严格执行住宿管控要求:两人及以上共同出差的,同性别的两名人员须同住一间标准客房,严禁单独开房、超标准安排住宿,切实节约住宿经费开支。
请全体民警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强化流程把控,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0日起执行。
中方县公安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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