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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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林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 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执法检查 | 中方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1条、32条、33条、49条 | 造林绿化股 | 本辖区内核发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5.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现场检查 | 一次 | |
2 | 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执法检查 | 中方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66条、67条 |
森林资源管理股 | 本辖区内核发了永久/临时使用林地许可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 | 1.是否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采伐行为。2.采伐作业是否符合技术规程(如是否保留母树、幼树等)。3.采伐迹地是否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4.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5.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6.重点工程(如风电、采矿、光伏等)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 现场检查 | 一次 | |
3 | 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 | 中方县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5条; 2.《植物检疫条例》第3条;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8条; 4.《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5条。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管理站 | 本辖区内加工和使用松木及松木电缆、光缆盘和松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企业 | 1.检查相关企业(单位)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的情况。 2.《植物检疫证书》、单位和企业进出松木及其产品的台账。 3.检查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厂落实疫木无害化处置相关管理制度情况。。 |
现场检查 | 一次 | |
4 | 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专项行动 | 中方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第36条; |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 监督检查野生动物栖息地、人工繁育场所、加工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市场等)、交通运输站点、寄递企业等各类场所。 | 以打击非法捕猎、人工繁育、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为重点 | 现场检查 | 一次 | |
5 |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中方县林业局 |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 | 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 2025年度“湖南油茶”公用品牌授权产品加工企业、木质林产品加工企业、食药两用林产品种植企业。 | 湖南茶油、木质林产品、食药两用林产品种植产品质量 | 现场抽样 | 一次 |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本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系电话:0745-2811701)和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745-2616537)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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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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