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元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钟元锋因保管不善,将湘(2018)中方县不动产权第000271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元锋
2019年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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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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