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教育局财务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宗旨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打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目标:
1、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2、健全完善内部财务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使用;
3、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4、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财务机构设置及会计岗位责任制。
坚持单位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党组研究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财务,设会计、出纳各1名。会计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负责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 收支管理
第八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1.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出纳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2.上级补助收入管理。因业务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要根据用途设置明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九条 单位经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逐级审核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要求。办理报销手续时由经办人填报报销凭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财务方可报销。
第十条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1、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数量、单价、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⑤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报账票据及各类 清单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归口局计划财务内审股和办公室。各股室所需物品按品名、单价、数量列出购置计划,并填写好采购审批表(附件7),经财务分管领导审签,报局长同意,由计划财务内审股或办公室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单项5000元以上或者批量2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财务按程序报销,并做固定资产台账。各股室对采购的各类办公用品,需做好点收、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管理。因工作需要的各种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先由接待股室提出请申请,填写好公务用餐审核表(附件8),由分管领导审签,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1.要严格实行公函接待制度,公函中需有事由、时间、行程、人数及人员身份等内容。在结算报销因公接待费用时,应附来访人员接待公函、单位接待申请单,方可报销;
2.要严格用餐标准,每人次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
3.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能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要严格纪律,未审批或超过审批金额的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中方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4〕114号)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
1.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票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标准:长沙市内每人每天350元,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30元,本市县内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凭票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下乡伙食补助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业务股室申请,分管领导批准报局长同意。会议费、培训费按《中方县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4〕60号)和《中方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4〕61号)的规定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按三类会议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伙食费80元、住宿费70元、其他费用20元 ;培训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伙食费60元、住宿费70元、场租费和讲课费40元、资料费和其他费用20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现金管理。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银行存款管理。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做到账款、账单相符。财务印鉴由单位负责人、出纳分开保管,不得将全部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登记、账务管理由计划财务内审股负责,各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办公室会同财务、纪检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4.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5.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
6.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股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县政府和财政部门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县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局计划财务内审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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