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8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对象申报、年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我县8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发放及时、准确,从2025年4月1日起,对我县2025年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开展申报、年审工作,现就2025年全县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申报、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申报:中方县户籍且2025年满80周岁(1945年出生)和80周岁以上初次申领高龄津贴的无固定收入健在老年人
年审:中方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继续享受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的老年人。
二、开展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逾期没有参加年审的人员,一律停发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三、方式方法
(一)申报:2025年满80周岁(1945年出生)和80周岁以上初次申领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商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到一页)、一寸照片,向本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中方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申请审批表》,经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各乡镇。由乡镇将申报资料初审盖章后交到县民政局审批,各乡镇民政办需及时将人员录入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
(二)年审:各乡镇对照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已享受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的名单,排查是否存在户口迁出本县或已经死亡未上报的人员。年审过程中,对于发现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在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异动退出。对于年审符合继续发放的人员,在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维持发放。
二、发放标准
1、年满80周岁-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2、年满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三、年审要求
1.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镇、村政务公开栏和微信群等平台全方位做好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申报、年审工作。
2.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年审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月不定期核对,是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涉及人员广,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和督促广泛宣传年审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老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年审工作,逾期未年审的人员一律停发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四、津贴管理
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民政办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补贴发放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做好对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申报、年审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2、各乡镇民政办负责高龄津贴的申报、年审工作,及时完善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的信息数据和一卡通系统中津贴享受对象的信息数据,确保数据一致,并不断规范申报、年审程序。
3、每月3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将本辖区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变更、死亡注销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并同步在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中新增录入或异动退出。
4、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社保、派出所等部门的合作,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数据共享、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电话抽查等方式,准确掌握高龄老人、百岁老人个人信息,全面了解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形成津贴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民政办要密切配合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工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申报、年审及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1、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发放对象的申报、年审工作,每月定期公示发放人员名单,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各乡镇民政办、村(居)委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虚报、错发、漏发、重发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3、广大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举报。乡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要在接到举报材料、来电来访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答复举报人。县民政局举报电话:2812906。
中方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日
(一审黄晓芳;二审杨理富;三审曹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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