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中方县人民政府 www.zhongfang.gov.cn 发布时间: 2018-12-04 00:00 【字体:

—2018年1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田  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由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贫困人口住院人次增加、购买大病保险标准提高,导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和支出相应增加,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有差额,因此,需对本年度预算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案(草案)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拟调增本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79万元

1、拟调增个人缴费收入80万元。截至2018年9月底参保人数255586人,较年初预算人数253308人增加了2278人,其中:在筹资期内按180元标准缴费1652人计30万元;在筹资期外缴费按670元标准缴费626人计42万元。10-12月预计缴费120人按670元缴费计8万元,总计调增个人缴费收入80万元。

2、拟调增财政补助收入308万元。2018年财政补助标准490元/人,较年初预算480元/人提高了10元/人,补助人数254758人,较年初预算253308人增加了1450人,其中:年初预算人数253308人按10元/人的标准计253万元,增加人数1450人按490人/元的标准计71万元,剔减中央预拨差额17万元,总计调增308万元。

3、拟调减利息收入9万元。受省调度资金及支出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存款积数减少,利息相应减少。

二、拟调增本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884万元

1、拟调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370万元。其中:

(1)拟调增住院支出1875万元。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支出增加1281万元,2018年1-9月贫困人口住院补偿人次6868人,补偿金额2479万元,预计全年支出3200万元,较年初预算1919万元增加1281万元;二是增加2017年暂扣住院再返还支出294万元;三是意外伤害托管资金增加了100万元;四是增加省结算支出200万元,因省级结算中心搬迁交接,积压了2017年2季度和3季度200万元的结算资料,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收到资料并做支出,导致2018年支出6个季度的省级结算,较年初预算多支出两个季度的住院补偿200万元。

(2)调增门诊支出495万元。一是2018年1-9月门诊支出2278万元,预计全年支出304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5万元,主要是政策原因,特殊门诊从原25种扩增到43种,特殊药品支付从原16种扩增到33种,并将支付渠道从大病保险改成基本医疗基金,全年新增通过评审的特殊门诊病人增多,2018年特慢病补偿人次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563人次,其中尿毒症病人增加170人,增加支出255万元;二是2018年增加了家庭医生签约门诊支出70万元。

2、拟调增大病保险支出514万元。2018年购买大病保险标准50元/人,较年初预算30元/人提高了20元/人,增加支出514万元。

三、拟调减本年收支结余2505万元,调减年末滚存结余2505万元

调整后,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总计由年初预算的16812万元调整为17191万元,基金支出总计由年初预算的15069万元调整为1795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由年初预算的1743万元调整为-76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由年初预算的6678万元调整为4173万元。

四、建议

1、建议加快出台《中方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方案(试行)》,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90%就诊率在县域内的目标,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2、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稽查审核、监管力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最大限度避免医疗浪费、控制费用增长和保障基金安全。

3、建议加大2019年筹资力度,将流动人口、大中小学校学生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确保基金总量增长。

4、建议县医保局深入分析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2019年的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科学测算,作出专题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建议卫计部门加强县内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附表:《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表》


 

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8年预算数    A

本次调整数     B

2018年预算调整数A+B

项        目

2018年预算数   A

本次调整数      B

2018年预算调整数A+B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4,560

80

4,640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14,309

2,370

16,679


其中:个人缴费收入

4,560

80

4,640

其中:1.住院支出

11,695

1,875

13,570


      集体扶持收入




      2.门诊支出

2,615

495

3,110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二、大病保险支出

760

514

1,274


二、利息收入

94

-9

85






三、政府补助收入

12,159

308

12,467






  其中:政府按规定标准和参保人数资助收入

12,159

308

12,467






四、其他收入




三、其他支出





五、转移收入




四、转移支出





六、本年收入小计

16,812

379

17,191

五、本年支出小计

15,069

2,884

17,953


七、上级补助收入




六、补助下级支出





八、下级上解收入




七、上解上级支出





九、本年收入合计

16,812

379

17,191

八、本年支出合计

15,069

2,884

17,953






九、本年收支结余

1,743

-2,505

-762


十、上年结余

4,935


4,935

十、年末滚存结余

6,678

-2,505

4,173


总        计

21,747

379

22,126

总        计

21,747

379

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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