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入选金融机构遴选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规定,县财政局对2025年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入选金融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在中方县设有经营业务网点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前来投标。各银行只能有一个分行(或支行)参与本次投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一、项目编号:HSY-202509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入选金融机构遴选项目
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确定2025年中方县县级财政专户社保资金定期存放参与银行,服务期限内的社保资金定期存放分配(具体分配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为准),中标银行数量不超过7家。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在中方县设有经营业务网点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且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各银行只能有一个分行(或支行)参与本次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磋商文件可以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获取。
1.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代表获取磋商文件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不得松散,并加盖单位原始公章。
2.网上报名获取,通过网上报名的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1255523110@qq.com),发送后请联系吴金陵18107451916。
五、磋商文件发售价格:400.00元/套(磋商文件仅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售后不退)。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18日,每天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七、磋商文件发售地址:怀化汇思义科技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泰平盛世C栋二单元1809室)。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
九、磋商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 时。
十、磋商地点:中方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怀化市中方县生态城荷花路1号)。
十一、采购人:中方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生态城荷花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声良 0745-2811392 13574596789
十二、代理机构名称:怀化汇思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泰平盛世C栋二单元1809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金陵 18107451916
十三、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怀化汇思义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金怀支行
账 号:1914 0104 0920 0067 216
中方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2025年财政资金定期存款入选金融机构遴选项目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 ”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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