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函》的通知。为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消除行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证件状态开展全面核查清理工作。经系统数据比对、台账核查、逐一核实确认,现将符合法定注销情形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相关证件批量注销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审验。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逾期未申请进行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本次注销对象及情形
本次依法批量注销对象共分为四类,所有主体均经严格核查确认,具体情形如下:
(一)系统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80天的经营业户。
(二)系统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但持证超180天,名下无任何备案营运车辆、无实际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经营业户。
(三)工商登记信息已注销,系统中仍在营业状态的经营业户。
(四)系统中《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过180天的营运车辆。
(五)车辆行驶证已注销,系统中仍在营业状态的营运车辆。
三、相关事项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许可的业户不得再以任何名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注销证件的车辆不得继续开展营运作业。违规继续经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本次批量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明细表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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