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交通运输局处罚公告
为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中方县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我局拟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拟吊销道路运输证台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中方县生态城五溪路15号中方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45-2812188)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本机关将依法做出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决定,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中方生态城银杏路7号司法局3楼30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电话:0745-2811197),或者在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地址:中方生态城南湖路96号县人民法院二楼211室,电话:0745-2671888)。
附件:中方县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以上拟吊销道路运输证公示汇总表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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